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評論】慘遭立法踐踏的人民正義觀

文◎許澤天╱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立法院趕在大前天深夜偷渡會計法修正案,將喝花酒報假帳的民代,以及為執行計畫報假帳的教授一同來個「除罪化」。糟蹋正義,莫此為甚。
        貪污治罪條例才是最該修正,甚至立即廢除的惡法。試想一個公務員,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了一張不實發票,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此嚴重背離罪罰相當原則的違憲立法,不知讓多少公務員因小惡而纏訟與入獄,多少家庭因而破損,造成嚴重的社會損害。司法機關在追訴此類犯罪時能夠不手軟嗎?貪污治罪的定罪率較低,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規定在此的濫用,其來當然有自!

        立委諸公無視於此,倒是對與自己利害相關的換帖兄弟特別關照。幾年前,機關首長的特別費,不但除罪化,連行政與民事責任也不必負。今日,免責的範圍又擴張至包含立委在內的民代,還拉了為數不少的涉案學者一起來背書。難怪,柯文哲要說,不知道是他要感謝顏清標,還是顏清標要感謝他。
        事實上,今日會把學者搞到這番田地的,除了貪污治罪條例這個惡法外,司法機關也是扮演著推波助瀾的腳色。一個錯誤的「授權公務員」解釋,在刑法學界的批評下,最高法院在四月底終於作出了比較恰當的解釋(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四八號)。原本以為檢察官即可依照此一最新見解妥善地運用緩起訴或微罪不舉處理輕微的教授假發票案件;如有嚴重的公款私用情形,依然必須起訴,請求法院定罪科刑。哪裡料到,檢察總長先前雖說靜待最高法院判決,判了後又說最高法院前後不一,調查局也來個最高法院沒有統一見解,繼續地調 查教授的「貪污」。
        然而,最高法院的新見解是基於檢辯雙方言詞辯論的產物,也有其詳盡的學理根據,竟然不能以此新見解取代先前只行書面審理且理由矛盾的舊見解,實在讓人難以接受。更讓人憤慨的,最高法院的發言人還來段這只能拘束下級審,不代表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看法,以致讓人懷疑還要最高法院幹嘛!看來,柯文哲和顏清標要感謝的,還要加上我們的司法,尤其是最高法院和檢察總長,少了他們,藍綠共識還無法形成!
        這個立法將帶來諸多惡害,受傷最重的是作為刑法基礎的人民正義感。法律之前,不再是人人平等,只要踏入權貴階級,連犯罪都有量身訂做的立法來護航。這樣「去責化」的法律,還配稱為法律嗎?當一個法律系老師,我先前為大學教授假發票案多次投書與撰寫專文,要的不是這樣的法律,要的是公理與正義。不知是否缺乏政治智慧,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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