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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評論】教誨志工的教育不能夠等待

文 / 洪嵩蜀、陳博文(皆為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
日前某新聞台談話性節目中,邀請某位監獄教誨志工就林姓受刑人的案情作討論。我們認為,教誨志工以受刑人的輔導內容作為談話的素材,其作法明顯違背教誨志工的專業與倫理,建請法務部予以正視與檢討。

首先,在電視上,教誨志工單憑他與林姓受刑人的談話經驗,即表示不相信其患有精神障礙。我們認為,是否有精神障礙本身即為鑑定的難題,更是審判過程需要審慎面對的爭點,若僅憑志工的個人經驗就能判斷林姓受刑人是否患有有精神障礙,精神醫學的專業何在?縱然,任何人都應有發表評論的自由,但該名志工既 然是以教誨志工的身份經驗參與討論,即應謹守教誨志工的專業,林姓受刑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判斷,顯然不是教誨志工的專業事項。

其次,洩漏個案的輔導內容,更與教誨志工的倫理有違。當前,無論是律師、會計師、醫師或各種因職務而有機會接觸到個人私密訊息的職務,皆受到相關倫 理與保密義務的規範。受刑人的教誨的輔導涉及許多私密的訊息,也當然應該受到同等的規範。以美國為例,即規定監所人員對於任何因職務地位所得知的訊息,應負有保密義務。我國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第六點亦規定,志工應尊重收容人之人格,遵守保密之規定。由此可知,該名志工在節目上大談與 林姓受刑人的對話內容,已悖離教誨志工的倫理與保密義務,過去亦有教誨志工屢屢針對特定受刑人向媒體爆卦,法務部與矯正署不應再予忽略。

此外,教誨以厚實的信賴關係為基礎。試想一下學生時期的我們,向輔導老師傾訴自己的故事和煩惱時,必定奠基於信賴,這個信賴除了來自於我們相信老師 能夠協助之外,還有相信跟老師講了之後,這些故事與煩惱不會讓第三人或全校都知道。倘若今天收容人向教誨志工傾訴問題,隔天舉國皆知,成為茶餘飯後的議 題,如此收容人以後怎麼敢對教誨志工掏心掏肺?又,未來收容人回到社會後,社會大眾對他嘲笑或投之以異樣的眼光,怎麼能夠讓他安心且不受到歧視地在社會上 繼續更生努力?因此,教誨的專業與倫理,是信賴關係能否建立的前提,也是教誨能否成功、受刑人能否順利回歸社會的關鍵。

在此,我們仍要對教誨志工的貢獻表達敬意,特別是在監所人力吃緊的當前,教誨志工的存在,無疑給予受刑人更多的支持然而,矯正業務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其不僅仰賴於熱忱的投入,更涉及各種法制觀念與輔導專業,因此,對於主管機關法務部與矯正署,我們有如下幾點建議:
  1. 應清楚建構教誨工作的倫理與保密義務,避免類似情事再次出現;
  2. 應提升教誨志工的法治觀念和相關教育輔導專業,給予更多專業的培育與訓練;
  3. 教誨志工的聘任、表揚與淘汰機制 應該明確且透明,以供社會檢視和督導。
如此,除能強化矯正的成效、確保受刑人的權利,也能讓更多默默耕耘的優良教誨志工被社會所看見。

※延伸閱讀:



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短評】立院初審 延長羈押減為1個月

前情提要─新聞:立院初審 延長羈押減為1個月中央社2013.05.13
【鍵盤短評】◎羅士翔/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平冤協會執行長

有些在實務工作的同學,看了這則偵查中羈押期間減少一個月的新聞之後,紛紛不屑。還質問立委修法有沒有實證資料什麼的。

事實是當然沒有實證資料啊。

要國家不要亂押人,押了人就趕快辦案。這麼基本的人權常識還需要什麼實證資料?本來偵查中兩個月+兩個月的規定又有何實證資料可言?

前兩天周休,監所外的人可能感覺到雨下整天平淡無味,但對裡面的人來說,又會是怎樣的度秒如日,度日如年?

我沒體驗過,我相信大部分聲請羈押的檢察官和裁定羈押的法官也都沒感受過。既然不知道,何必如此看輕羈押對人的影響?只為了司法人的辦案?如果不押人辦不了案,人就會跑掉的話,那要改的不是辦案能力、防逃能力嗎?

這個法案之前在立院吵了相當久,一直在喊,本來柯委員提案是10天加上10天,法務部當然不肯,後來曾經出現過的價碼是20天+20天,30天+30天,2個月+1個月,像是在划數字拳,礙於現實,協商時只能在那邊喊來喊去。上回協商結論是改成2個月+1個月+1個月。無聊至極,但至少讓檢察官要多聲請延押一次,可能讓檢察官比較麻煩一點,就比較會放人自由。結果昨天謝國樑委員出場,又喊2+1個月,新聞雖然報說通過初審,但之後也還是得再協商,也不是真的定案就是了。

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短評】為芝麻小事挨告 監獄管理員很困擾

前情提要─新聞:為芝麻小事挨告 監獄管理員很困擾聯合報2013.05.12
【鍵盤短評】
    新聞報導受刑人濫告情形多、監獄管理員表示「他們關在裡面,太閒了,就常會胡思亂想」
  當我們忘了或懶得多花腦力與時間去認識「監獄裡面的事情」、當我們未能設身處地感受什麼是「被剝奪自由、自主性與自尊的生活」時,很容易陷入受刑人在監獄裡白吃白住的刻板印象,並衍生受刑人在監獄裡過得很好的誤解,而有關監獄的法律前線新聞,讓某些監獄管理員一吐苦水,片面之詞的記載更強化了對受刑人與監獄環境的刻板印象。至於「如何解決監獄管理員的困擾」或「如何改善獄政」這些問題,回答恐怕是:叫受刑人不要亂吵就沒事了!
受刑人在監獄裡喪失自由與自主,在全控的環境下備感抑與壓迫,吃的用的穿的若獄方不提供或不淮許就想都別想,因此監獄管理員眼中的芝麻小事,即便只是一份報紙、一個動作、一個眼神,對受刑人來說,是關乎僅存的一點點尊嚴與自由。倘若未得到管理員適時地回應與重視,或沒有適當與充足的管道可以渲洩壓力與表達意見,自然想直接訴諸更高的權威來尋求救濟。
受刑人在監獄裡真的很閒嗎?依監獄行刑法第28條及第31條,可知除了某些特殊情形與少數停止作業日外,大部分的受刑人每日必須要從事六到八小時的監所作業,工作量並不輕鬆;除此之外,監獄裡安排有各類教化文康活動、三不五時外賓來參訪還要表演節目讓賓客及長官同樂;受刑人關在裡面一點都不閒。
  受刑人是社會邊緣裡的邊緣,不會享有大爺被服侍的待遇(除非,認為使受刑人享有法律保障的人道待遇,所謂人道待遇、吃飽穿暖、受尊重或許就是監獄管理員中所說的大爺待遇了),其實在監獄裡的生活條件不好,受刑人的法定待遇最低標準,是比社會中一般的生活條件還低的,只要受刑人不生病就很好了。舉例來說,監獄超收、舍房空間狹窄所以晚上睡覺很擠很難睡好、若冬天想洗熱水澡的話,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69條的規定是:冬季每三天以熱水沐浴一次。也就是說每天可以洗到熱水澡已算是優待與德政,如果不幸在規定的沐浴時間內熱水用光不夠,三天中有二天洗冷水也只是剛剛好。在監獄超收、硬體設備、醫療資源皆不足的情況下,難怪管理員時常要擔心受刑人是不是熱到或冷到。 
我們可以理解在第一線工作的監獄管理員非常辛苦,常無足夠資源可運用,卻又必須處理監獄生活各項大小事、防止受刑人不守秩序紀律,若受刑人對監獄生活環境不滿,首當其衝,還要向上級交代,更添工作負擔;但是這些管理上的辛苦與困擾,與受刑人浮濫提告,都是獄政制度有所缺失的後果。濫告背後成因也許是前階段的管理人力與資源不足、或受刑人無充足表達意見與渲洩壓力的機會,也可能是後階段申訴途徑與救濟方式選項太少,無法彈性地因應需求;與其動口歸咎受刑人想主張權益、實踐訴訟權的作為,不如動腦思考獄政制度可改進之處,更能解決困擾與無奈。


2013年5月14日 星期二

【短評】為千餘元零用金 受刑人告監所

關於監所勞作金◎ 沈信宏╱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

現今監獄作業制度的設計其基本是處罰,處罰即是一種刑式羞辱,由此,管教人員的執行上就非正確的基本點出發。這樣的制度與作業與現行監獄行刑法暨憲法是相悖。蓋監獄制度的基本,是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故再犯率的檢討根本上不是亂世重典,而是獄政弊病之改革。從入監到出監的最後一刻基本上即是剝奪式處遇,該設計上並無包含人權與基本尊嚴,只有入監所過的人方知何謂羞辱!收容人不花錢學才藝這少數有,來自宗教團體與民間組織的愛心,其餘皆須自費或者是受刑人被充繳的作業基金支付。而誠信沒有一位老百姓會為收容人願意習一技之長,自力更生不再危害社會而難堪,台灣人的寬容除了有智識更有其胸懷。

工作當然有辛苦,然而封閉空間內的作為非外界單純想像,如若祇要犯錯就沒有機會,就不能談尊嚴與人權,想來我們不會有祖先。相信許多父母是一再寬容教導,社會上才有這麼多不犯罪的人,將你們身上所得帶給受刑人,於他們就非常溫暖,而社會的祥和一直是我們所冀盼。再者我不認為考試做過弊的人,以後的成績要90分才算及格,我更不認為遲到過的人,老闆就能要他加班而不給予薪資!一如張娟芬老師所說犯強制性交的人,我們就能強姦他嗎?如此我們有什麼不同?我知道我說的不是大多數人願意接受的,高興的是台灣的社會還是很可愛的能讓我老實說。當大家願意將接納不同意見的寬容,一點點一滴滴分享給受刑人,這個社會絕對很不同!在監獄內他們無時無刻要面對的是,如何無風無浪平靜的到出監;所以他們沒說的,都是他們認真承擔,他們沒說的,並非不痛,他們沒說的,是希望在未來。
(延伸閱讀:【短評】不是每月22K,而是一年一K)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報導 2013.05.12

        在泰源技訓所服刑的龍姓受刑人,為了上千元零用金,控告監所要求償還,以便他零花使用。不過法官認為他服刑已夠花用,駁回告訴。
        所方則表示,一切都依規定扣款,等當事人有需要或出獄時,就會還給對方。
龍姓受刑人表示,泰源技訓所未經他同意,扣下他的勞作金804元和親屬寄給他的891元,合計1695元。雖然監所提供三餐、住宿,但是他平日也有零花的需求。
他說,每月要支付包括換洗衣物、清潔用品、文具等物品的花費,還有固定1千元的香菸費,偶爾還需要近3千元醫藥費,他抱怨:「獄方私扣我的錢,難道要我在裡面看著人家享受,自己在旁邊流口水嗎?」
        泰源技訓所則表示,龍姓受刑人被法院判決須強制執行,所方斟酌他日常生活所需費用,扣押這筆錢,未來他服刑完畢,也會歸還他,想不到僅僅千餘元,卻引起他這麼大的反彈!
        所方指出,原則上勞作金會全額扣押,親友寄給他的保管金,則會酌留生活、醫療費用,根據計算,他入獄以來,平均每月約花1304元,並非如他所說4千元以上。
      「很多受刑人在裡面亂花,出獄時,連車錢都沒有」監所人員說:「雖然在裡面勞作賺的錢不多,但累積下來也是一筆錢,我們會比較希望受刑人存錢,以免出獄後,沒錢又再犯。」  

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短評】不是每月22K,而是一年一K

編按:自從陳水扁前總統入監後,監所環境問題在台灣從沒人理的冷知識,搖身一變成為和外星人、是芥末日、藝人緋聞等重大花邊新聞並列於談話性節目的熱門議題,監所改革聯盟也很不客氣地沾光。監獄很好關?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啦!有了扁維拉,社會大眾才知道原來關在監所裡這麼容易導致各種身心症,上次我們討論過阿扁的0.69,這次我們要巷仔內終極揭密「阿扁的紙蓮花」!

相關連結:鳳凰網新聞
台灣監獄即工廠 阿扁獄中摺蓮花 工資堪比大學生


Under CC license from madamepsychosis. 
【20130506補充—監所勞作金部份】:

現今監獄作業制度的設計其基本是處罰,處罰即是一種刑式羞辱,由此管教人員的執行上就非正確的基本點出發.這樣的制度與作業與現行監獄行刑法暨憲法是相悖.蓋監獄制度的基本,是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固再犯率的檢討根本上不是亂世重典,而是獄政弊病之改革.從入監到出監的最後一刻基本上即是剝奪式處遇,該設計上並無包含人權與基本尊嚴,只有入監所過的人方知何謂羞辱! 收容人不花錢學才藝這少數有,來自宗教團體與民間組織的愛心,其餘皆須自費或者是受刑人被充繳的作業基金支付.而誠信沒有一位老百姓會為收容人願意習一技之長,自力更生不再危害社會而難堪,台灣人的寬容除了有智識更有其胸懷.

工作當然有辛苦,然而封閉空間內的作為非外界單純想像,如若祇要犯錯就沒有機會,就不能談尊嚴與人權想來我們不會有祖先.相信許多父母是一再寬容教導,社會上才有這麼多不犯罪的人,將你們身上所得帶給受刑人,於他們就非常溫暖,而社會的祥和一直是我們所冀盼.再者我不認為考試做過弊的人,以後的成績要90分才算及格,我更不認為遲到過的人,老闆就能要他加班而不給予薪資!一如張娟芬老師所說犯強制性交的人,我們就能強姦他嗎?如此我們有什麼不同?我知道我說的不是大多數人願意接受的,高興的是台灣的社會還是很可愛的能讓我老實說.當大家願意將接納不同意見的寬容,一點點一滴滴分享給受刑人,這個社會絕對很不同!在監獄內他們無時無刻要面對的是,如何無風無浪平靜的到出監;所以他們沒說的,都是他們認真承擔,他們沒說的,並非不痛,他們沒說的,是希望在未來.以上,謝謝分享.

【巷仔內簡評】
沈信宏   林政佑(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

今日臉書瘋傳我是中壢人鳳凰網台灣站之阿扁獄中折蓮花,工資堪比大學生之訊息,本人在此依該網站台北監獄陳水扁先生在監期間之時空背景提供以下正確資訊。

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短評】買不到紅墨水有這麼嚴重嗎?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some rights reserved byVectorportal)

編按:對於社會大眾而言,比起高雄捷運蓋著外套的兩人,邱和順通信權似乎是完全不重要的事件。同樣都是外人不得而知的事,何以兩者受到關愛的目光差這麼多?一肚子墨水的監改鍵盤小組murmur給你聽。

網路上有一則老笑話(據說齊澤克在佔領華爾街運動中也對群眾講了這則笑話,算了這不重要)是這麼說的:有個傢伙從東德給派到西伯利亞工作,他知道自己的郵件都會被人監看,因此他告訴朋友:「我們定一個暗號,假如我的信件用藍墨水寫,裡面說的都是真話;如果我用紅墨水,說的都是假話。」一個月後他的朋友收到他第一封信:「這兒一切都美好,商店裡塞滿了好吃的食品,戲院播放著來自西方的好電影,住宅又大又豪華。唯一買不到的東西就是紅墨水。」 

【評論】噤聲的受刑人?評邱和順回憶錄案判決


“force-feeding at guantanamo” by Natasha Mayers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via flickr)
收容人的接見通信權讓美軍關達那摩監獄虐囚情況曝光
編按:本文轉載自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排版套色略有修改
原文連結:http://goo.gl/e0aWs
作者 陳博文 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程碩士生,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
在台灣,自由的表達言論就如同呼吸空氣一般的自然,但這樣的自由卻不是人人都能「大口享用」--由本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邱和順請求寄出回憶錄的判決,即可看到受刑人所受的限制。這個案件雖然沒有受到太多的矚目,但這個判決卻是一個標竿性的判決:一來是因為這是我國法院「第一次」處理受刑人的言論自由的問題;再者是,本案法院罕見且大方的承認監獄處分可以進行救濟。光就這兩點而言,這個判決應受到更多的關注!

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外聞】當爸媽在獄中

【外聞】當爸媽在獄中 ◎廖苡儂 譯

【鍵盤短評】
當家人進入監獄服刑時,對於家族其他人而言未嘗是一種煎熬,對於孩童來講,無疑是造成極大的衝擊,兒福聯盟曾針對2004年至2006年間服務過的高風險家庭進行調查,其中高風險成因有5%是因為父母入監服刑,有30%是父母進入勒戒所;又像是文章中指出對於孩童身心的影響,提高罹患心理疾病的可能之外,甚至入監服刑者進入到監獄之後,孩童原本可能有的成長支持網絡破碎了,於是小孩可能會由其他的同居人或陌生人照護,國家的社會福利系統並未有效介入和幫忙,造成近年來常有父母入監服刑,小孩遭人虐待致死的悲劇發生。法律懲罰的是小孩的父母,不應該變相牽連到無辜的小孩,可是國家未曾妥善地注意這一群看不見的被害人,往往要等到悲劇慘生時,只知道再用一個嚴刑來回復這樣的傷痛,卻沒有積極加強相應的社會福利措施。因此我們建議,當父母入監之時,內政部兒童局或縣市社政單位負責,而監獄收監之時也應該詢問受刑人,將這些事情轉言兒童局或縣市社政單位負責和協助。


【當爸媽在獄中】原文連結

作者:Chris Galloway, M.D.

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外聞】全球最佳餐廳名廚 監獄開課教烹飪


編按:監改聯盟拒絕鎖國!在國際化常被誤解為中國化的時代,監改聯盟推出全新專欄【外聞】,為讀者翻譯引介外文新知。讓我們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克勞斯麥爾 (Claus Meyer) 是享譽全球的丹麥廚師,連續三年獲得全球最佳餐廳的 “NOMA” 的創始人身分是他的傲人成就之一。2011年,善用自己因餐飲事業成功伴隨而來的財富和社會影響力,麥爾成立了「熔爐基金會 (Melting Pot Foundation) 」,目標是以餐飲業相關教學幫助社會弱勢族群:孩童、青少年、前科紀錄者、新移民。目前,熔爐基金會與丹麥矯正署合作進行名為 “High Five” 的計畫。
在首都哥本哈根近郊的高度安全監獄 Vridsløselille,花費50萬丹麥克朗 (相當於260萬台幣) 於監獄內建造設備完善的廚房。麥爾和他的團隊對16名受刑人進行了每期8週的密集烹飪訓練和餐飲業經營課程,作為受刑人獲釋後所需的職業技能。
丹麥的刑事犯罪再犯率是26%,而在再犯者之中,若先前兩次的的處遇情形皆為入監服刑,第三次進入監獄的機率是50%。受刑人在復歸社會後找尋工作 的挫折是此種惡性循環的原因之一。麥爾認為對於受刑人,社會不能對他們視而不見卻又期待他們一出獄就順利回歸。而相較於其他行業,餐飲業的特質,可以較為 寬容的面對受刑人過往的品德操守,只要面對現在工作態度嚴謹、全力以赴,更生人可以較順利的社會復歸。因此「監獄烹飪學校」計畫於焉產生。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短評】沒人敢到監獄監票?看看北歐受刑人投票權~

文 / 方潔     (原文出處: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日前,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表示,不考慮讓受刑人與被羈押者適用不在籍投票,因為監獄無法讓受刑人到外地投票,而且「沒有人敢到監獄裡去監票」。

張主委的考量應是受刑人適用不在籍投票在執行的困難,但以技術性理由完全剝奪受刑人權利的正當性前提,應是確認選舉權的目的及重要性,而非僅以成本考量或想當然爾的推論就剝奪受監禁之人於憲法第 17 條的權利。

投票是民主社會政策參與的方式之一。受刑人仍為社會成員,國家政策的推動亦和其權利有切身影響,亦應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何況,封閉、限制受刑人對外界連繫的監獄,使受刑人的權利更加容易被恣意侵害而難以立即發聲,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弱勢族群,更需要擁有選舉權,用選票說話。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短評】5天4度遭重刑犯性侵 北監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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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原文連結


蘋果日報 2013年03月13日13:17

綠委段宜康日前驚爆1名18歲北監受刑男遭張姓「房長」性侵,監委調查發現,張姓房長是無期徒刑重刑犯,北監違反分界監禁規定,將2人分配同房,且未制止張男將邱男床位調睡其床位旁,導致邱男2010年5月入監服刑,隨即在6月16日凌晨0時、同日中午、6月19日凌晨5時許、及6月20日凌晨0時許遭張男性侵。而後桃園地檢署偵辦此件性侵案,北監卻違反規定將邱姓受刑人移往雲林監獄,嚴重影響邱男情緒,雲林監獄更違法對邱男使用腳鐐及手梏2種戒具,並收容於鎮靜室,長達3星期

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外聞】當獨居成為酷刑

編按:監改聯盟拒絕鎖國!在國際化常被誤解為中國化的時代,監改聯盟推出全新專欄【外聞】,為讀者翻譯引介外文新知。讓我們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圖片來源

【外聞】當獨居成為酷刑  ◎唐玉盈 譯 / 林政佑 短評 校對

【鍵盤短評】

台灣監獄因為超收的關係,監獄空間有限,獨居監禁的情形相較起來比較少,但仍有獨居監禁的情形,像是特定疾病的收容人就被獨居監禁,被排除於收容人社交圈之外,顯然將這樣類型的收容人加以標示和排除。理想上,為了能夠讓收容人能夠復歸社會,能與一般人一樣進行社會互動,監獄的收容不應該透過獨居監禁造成收容人與社會互動脫節,獨居監禁只是不斷製造收容人身心靈的壓迫

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短評】歐洲法院裁決 義大利監獄過度擁擠且侵犯人權


編按:厭倦了主流媒體對監所人權的視角嗎?台灣監所改革聯盟將不定期推出新聞短評,篩選國內外監所新聞,與讀者分享不同觀點,用全新的角度帶你「看」監獄!

(by: discola 圖片出處)

國際在線報導(記者 張國成)

1月8日,總部設在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在一份判決中劍指義大利,裁定義大利監獄過渡擁擠並且違反囚犯的基本權利

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

【短評】監獄零嘴夯 再掀團購風潮

現在流行團購風,但您知道一些內行人也會向監獄來團購商品嗎?像宜蘭監獄裡由受刑人製作的高麗棒與蔥土司,價格低廉加上真材實料,因此相當受到網購民眾的歡迎,每個月湧入如雪片的訂單,訂單時間已經排到一個月才能吃到。

發酵過的麵團加入砂糖與芝麻後切成長條狀,再送入烤箱烘焙四十五分鐘後,色澤金黃,香氣四溢的高麗棒就出爐了,使用韓國麵包粉製作,加上獄方自行調配出的比例,烘焙出外酥內軟,吃起來類似麻糬口感的麵包,因此獄方將它取名為高麗棒,在紀律嚴明的監獄工廠,製作出來的高麗棒,不但真材實料而且價格便宜,每月銷售量將近1300包,訂單已經排到一個月之久。

宜蘭監獄的另一項美味叫蔥土司,將麵糰長時間發酵,搭配宜蘭三星蔥下去烘焙,口感有別於市售的蔥麵包,不過一個星期只能製作出60條土司,因此想吃的民眾還是得要排隊,無論是高麗棒或蔥土司,都是受刑人的用心製作,經過口耳相傳,成為了另類的當紅美食。

新聞連結

【鍵盤短評】

犯罪的形成常肇因於經濟,監獄中大多數的受刑人多是屬於社會中下階層,倘若受刑人和更生人能夠有穩定的工作,來獲得穩定的生活,可以有效減少再犯的發生,儘管不能忽略污名的存在總讓更生人出獄不斷地碰壁。

但值得重視的是,在監獄中發展出適宜的工作方案與內容,以充實監獄作業,不再只著眼於透過勞動來使受刑人感受到懲罰,亦應從社會復歸與支持的角度來思考,讓受刑人從作業訓練中獲得穩定更生的可能。因此,像監獄透過自營產品作業方式,讓受刑人學習到獲得一技之長,實值肯定,相較於折紙袋等作業項目,更有幫助。只不過較好的職業技能訓練,並不是普及地存在於受刑人作業項目,需要經過技能訓練班挑選才行。

所以,下一步可以思考的是,如何能夠將職業技能訓練擴及到更多受刑人,而不是只基於戒護和管理的考量,讓職業技能訓練猶如監獄對受刑人的獎勵。擴大職業技能訓練與培養,與相關產業和廠商進行合作,讓受刑人在監獄中學習謀生的方式,出獄後也能夠堅強的社會支持網絡來協助,避免走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