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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8日 星期二

【演講】6/1~6/8 監改相關議題@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系列演講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系列講座※

講題:五十年「向毒品宣戰」後的戰場清理?
主講人:挪威奧司陸大學社會學系Willy Pedersen教授 (英文演講,中文摘要翻譯)

演講時間:2013年6月1日(六)10:00-12:00
演講地點:台北大學民生校區教學大樓101教室


演講內容:
本次演講內容,首先說明當求全球毒品政策發展的歷史脈絡,並批判七零年代美國尼克森總統向毒品「宣戰」政策,以及後續全球反毒政策往此傾斜趨勢之錯誤。第二部分論述各國政府處理大麻議題與鴉片問題之政策應有所區分,前者的次文化意涵,以及為何應該走向除罪化政策,後者則可朝向減害政策方向思考,講者將會以挪威為例,說明該國毒品減害措施。最後,講者預測未來各國毒品宣戰政策將會愈來愈柔軟,使用毒品相關刑罰也會愈來愈溫和,如果美國政府決定採取大麻合法化政策,這個全球趨勢將會更明顯。政府因此會將戰爭的矛頭轉向酒精、香菸兩種大規模的藥物濫用問題。但因為飲酒問題幾乎難以解決,政府只能選擇第二個敵人「香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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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紐西蘭的刑罰民粹主義與刑事政策變遷Penal populism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penal policy in New Zealand
主講人:紐西蘭維多利亞省威靈頓大學犯罪學系John Pratt教授
翻譯人: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周愫嫻教授
主持人:臺灣大學法律系李茂生教授
時間:2013年6月7日(五)18:30-20:30
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萬霖館二樓多媒體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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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各國刑罰比較:北歐各國的輕刑罰政策為何與眾不同?Contrasts in Punishment. An explanation of penal difference in the Nordic countries.(英文演講,中文摘要翻譯)
主講人:紐西蘭維多利亞省威靈頓大學犯罪學系John Pratt教授
時間:2013年6月8日(六)10:00-12:00
地點:台北大學民生校區七樓犯研所720教室

講題內容:
在OECD各國家中,北歐各國有著極低的監禁率,比其他英語系國家如英國、紐西蘭、澳洲幾省,北歐各國十萬人口監禁率低了二至三倍。同時,北歐監獄管理一 向秉持以常人看待犯人,並盡可能提供犯人與一般民眾相等的生活條件。但其他英語系國家,卻把監獄的安全與控制視為常態,加深監獄生活條件與外在社會的差 異。我們如何來解讀北歐各國刑罰與他國之差異?從19世紀初開始,北歐國家就已經建構了當前的社會型態,以平等主義、溫和節制為其文化核心價值,這些核心 價值促成了高度的社會包容,也形成其與眾不同的國家治理。北歐各國獨樹一格的社會結構包括堅持社會福利國家模式、民主取向的政治經濟體制、平等的政治文化 與節制的大眾媒體等。講者認為這些核心價值與社會結構是塑造北歐各國輕刑罰史的重要基礎。



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評論】白色恐怖下的憲法守護人

文◎許澤天╱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本文是作者審訂馮、席拉赫(von Schirach)「誰無罪」(Der Fall Collini)一書中文譯本後所寫的後記,內容是透過德國的刑法修改故事,思索一段逐漸遭到埋沒的台灣大法官釋憲史,企盼能對轉型正義的實現有所幫助。】

         對一個長年在刑法領域鑽研的我來說,誰無罪比「罪行」與「罪咎」帶給我更多的衝擊與感想。

十五年前我在臺大法律研究所擔任林山田老師助理時為了協助老師修訂教科書閱讀不少德國文獻。一個讓我特別注意到的就是德國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認為無身分之人唆使或協助需要特定身分才成立正犯的犯罪時該無身分的教唆犯或幫助犯必須減輕其刑。這條文有其道理,因為該罪的處罰既然是著重在行為人的身分(如受賄罪的公務員資格),無該身分者縱有教唆或幫助,其處罰自應比有身分的教唆或幫助來得輕。因此,我當時建議林老師在書中介紹這條德國規定,並期許立法者比照修改我國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二00五年的刑法大修正,不知是否是立法者注意到我們的訴求,對於無身分之人規定得減輕其刑。立法過後兩週,我在法學雜誌批評,認為對無身分之人應是採取必減,而非得減的方式。迄今我一直抱持這個想法,未懷疑這有甚麼問題。

直到校訂本書譯稿時,我才驚然發現,這個在法理上四平八穩的德國法條背後,竟然包藏有如此不堪的歷史。這個一九六八年十月一日生效,由著名刑法學者德雷爾博士(Dr. Dreher)─也是惡名昭彰的納粹時期冷血檢察官─在司法部所主導增訂的條文前身(舊德國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讓一大群在納粹時期犯下謀殺罪行的公務員和軍人逃避刑事追訴。因為,先前的司法實務已採取除首要納粹領導人外,都只是幫助犯的啟人疑竇見解;再透過這個條文的減刑影響,追訴時效從二十年縮短為十五年,導致一九六0年五月八日後開始的追訴活動必須停止,猶如經過赦免。因此,納粹大戰犯的孫子馮、席拉赫(von Schirach)筆下的前黨衛隊少校麥亞不會接受審判,原本透過德國司法為父討冤的柯里尼,被迫在公道未果後的多年報仇。坦白說,一般人很難在立法當時注意到這個條文的修正隱含如此玄機。書中也表示,要不是柯里尼謀殺仇人麥亞,剛出道的菜鳥律師李寧必須為殺害年少時好友的被告辯護與追蹤史料,以釐清關乎刑責輕重的殺人動機,大家根本不會注意到這場看似簡單,證據清楚的謀殺案件背後,竟還有刑法學者的「巧思」。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短評】沒人敢到監獄監票?看看北歐受刑人投票權~

文 / 方潔     (原文出處: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日前,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表示,不考慮讓受刑人與被羈押者適用不在籍投票,因為監獄無法讓受刑人到外地投票,而且「沒有人敢到監獄裡去監票」。

張主委的考量應是受刑人適用不在籍投票在執行的困難,但以技術性理由完全剝奪受刑人權利的正當性前提,應是確認選舉權的目的及重要性,而非僅以成本考量或想當然爾的推論就剝奪受監禁之人於憲法第 17 條的權利。

投票是民主社會政策參與的方式之一。受刑人仍為社會成員,國家政策的推動亦和其權利有切身影響,亦應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何況,封閉、限制受刑人對外界連繫的監獄,使受刑人的權利更加容易被恣意侵害而難以立即發聲,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弱勢族群,更需要擁有選舉權,用選票說話。

2013年3月19日 星期二

【演講】中國人的民意、政治與死刑


台北大學犯研所國際系列演講
中國人的民意、政治與死刑 【備同步口譯】
主講人:Bogre Bakken教授(香港大學社會學系)
演講日期:2013-03-27,18:30-20:30
主辦單位: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監所改革聯盟共同舉辦
演講地點:臺北大學民生校區資訊大樓三樓國際會議廳

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短評】歐洲法院裁決 義大利監獄過度擁擠且侵犯人權


編按:厭倦了主流媒體對監所人權的視角嗎?台灣監所改革聯盟將不定期推出新聞短評,篩選國內外監所新聞,與讀者分享不同觀點,用全新的角度帶你「看」監獄!

(by: discola 圖片出處)

國際在線報導(記者 張國成)

1月8日,總部設在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在一份判決中劍指義大利,裁定義大利監獄過渡擁擠並且違反囚犯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