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短評】為芝麻小事挨告 監獄管理員很困擾

前情提要─新聞:為芝麻小事挨告 監獄管理員很困擾聯合報2013.05.12
【鍵盤短評】
    新聞報導受刑人濫告情形多、監獄管理員表示「他們關在裡面,太閒了,就常會胡思亂想」
  當我們忘了或懶得多花腦力與時間去認識「監獄裡面的事情」、當我們未能設身處地感受什麼是「被剝奪自由、自主性與自尊的生活」時,很容易陷入受刑人在監獄裡白吃白住的刻板印象,並衍生受刑人在監獄裡過得很好的誤解,而有關監獄的法律前線新聞,讓某些監獄管理員一吐苦水,片面之詞的記載更強化了對受刑人與監獄環境的刻板印象。至於「如何解決監獄管理員的困擾」或「如何改善獄政」這些問題,回答恐怕是:叫受刑人不要亂吵就沒事了!
受刑人在監獄裡喪失自由與自主,在全控的環境下備感抑與壓迫,吃的用的穿的若獄方不提供或不淮許就想都別想,因此監獄管理員眼中的芝麻小事,即便只是一份報紙、一個動作、一個眼神,對受刑人來說,是關乎僅存的一點點尊嚴與自由。倘若未得到管理員適時地回應與重視,或沒有適當與充足的管道可以渲洩壓力與表達意見,自然想直接訴諸更高的權威來尋求救濟。
受刑人在監獄裡真的很閒嗎?依監獄行刑法第28條及第31條,可知除了某些特殊情形與少數停止作業日外,大部分的受刑人每日必須要從事六到八小時的監所作業,工作量並不輕鬆;除此之外,監獄裡安排有各類教化文康活動、三不五時外賓來參訪還要表演節目讓賓客及長官同樂;受刑人關在裡面一點都不閒。
  受刑人是社會邊緣裡的邊緣,不會享有大爺被服侍的待遇(除非,認為使受刑人享有法律保障的人道待遇,所謂人道待遇、吃飽穿暖、受尊重或許就是監獄管理員中所說的大爺待遇了),其實在監獄裡的生活條件不好,受刑人的法定待遇最低標準,是比社會中一般的生活條件還低的,只要受刑人不生病就很好了。舉例來說,監獄超收、舍房空間狹窄所以晚上睡覺很擠很難睡好、若冬天想洗熱水澡的話,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69條的規定是:冬季每三天以熱水沐浴一次。也就是說每天可以洗到熱水澡已算是優待與德政,如果不幸在規定的沐浴時間內熱水用光不夠,三天中有二天洗冷水也只是剛剛好。在監獄超收、硬體設備、醫療資源皆不足的情況下,難怪管理員時常要擔心受刑人是不是熱到或冷到。 
我們可以理解在第一線工作的監獄管理員非常辛苦,常無足夠資源可運用,卻又必須處理監獄生活各項大小事、防止受刑人不守秩序紀律,若受刑人對監獄生活環境不滿,首當其衝,還要向上級交代,更添工作負擔;但是這些管理上的辛苦與困擾,與受刑人浮濫提告,都是獄政制度有所缺失的後果。濫告背後成因也許是前階段的管理人力與資源不足、或受刑人無充足表達意見與渲洩壓力的機會,也可能是後階段申訴途徑與救濟方式選項太少,無法彈性地因應需求;與其動口歸咎受刑人想主張權益、實踐訴訟權的作為,不如動腦思考獄政制度可改進之處,更能解決困擾與無奈。


為芝麻小事挨告 監獄管理員很困擾
受刑人濫告情況眾多,內容千奇百怪,常讓人員頭痛,法官、檢察官哭笑不得,最讓監獄管理人員無奈的是,被受刑人控告,還得常要為這些受刑人代送控告自己的訴狀。
「他們關在裡面,太閒了,就常會胡思亂想」,1名資深監所管理員舉例說,過去在綠島監獄服務時,就有同事為了兩份報紙挨告。
只因受刑人訂的報紙,受颱風連續2天無法運到,受刑人認為監所管理員私扣他的報紙,氣得寫訴狀控告侵占。
另外也有監所人員轉身時,一時疏忽不小心打到站在後方的受刑人,受刑人一口咬定管理員故意襲擊他。
監所管理人員表示,儘管最後都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只要受刑人提告,他們就得寫內部報告解釋,還要出庭說明,也增加許多困擾。
受刑人之間也常因細故磨擦,有受刑人被另一位受刑人無意間瞄了一眼,因而告對方誹謗。
監所人員表示,現在對受刑人講究「愛的教育」,「熱了,怕他中暑,冷了,怕他著涼,有時覺得自己是在服侍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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