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短評】立院初審 延長羈押減為1個月

前情提要─新聞:立院初審 延長羈押減為1個月中央社2013.05.13
【鍵盤短評】◎羅士翔/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平冤協會執行長

有些在實務工作的同學,看了這則偵查中羈押期間減少一個月的新聞之後,紛紛不屑。還質問立委修法有沒有實證資料什麼的。

事實是當然沒有實證資料啊。

要國家不要亂押人,押了人就趕快辦案。這麼基本的人權常識還需要什麼實證資料?本來偵查中兩個月+兩個月的規定又有何實證資料可言?

前兩天周休,監所外的人可能感覺到雨下整天平淡無味,但對裡面的人來說,又會是怎樣的度秒如日,度日如年?

我沒體驗過,我相信大部分聲請羈押的檢察官和裁定羈押的法官也都沒感受過。既然不知道,何必如此看輕羈押對人的影響?只為了司法人的辦案?如果不押人辦不了案,人就會跑掉的話,那要改的不是辦案能力、防逃能力嗎?

這個法案之前在立院吵了相當久,一直在喊,本來柯委員提案是10天加上10天,法務部當然不肯,後來曾經出現過的價碼是20天+20天,30天+30天,2個月+1個月,像是在划數字拳,礙於現實,協商時只能在那邊喊來喊去。上回協商結論是改成2個月+1個月+1個月。無聊至極,但至少讓檢察官要多聲請延押一次,可能讓檢察官比較麻煩一點,就比較會放人自由。結果昨天謝國樑委員出場,又喊2+1個月,新聞雖然報說通過初審,但之後也還是得再協商,也不是真的定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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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全文如下:

立院初審 延長羈押減為1個月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5月13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將偵查期間延長羈押期限由現行2個月修正為1個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都對「刑事訴訟法第108條」提出修正版本,要求修改檢察官偵查期間延長羈押期限。

根據柯建銘所提修正版本,將檢察官羈押被告期間及延長羈押期間都改為10日,較現行羈押被告及延長羈押都是2個月縮減不少;謝國樑則仍維持羈押2個月,但延長羈押期間則由2個月縮減為1個月。

雖然法務部原本希望維持現行條文,但經朝野協商後,初審通過謝國樑所提「羈押2個月,延長羈押1個月」草案版本。

至於各界關注的「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酒駕預防羈押修法,則因法務部堅持但朝野歧異仍大,決定保留交朝野協商。1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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