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監獄作業制度的設計其基本是處罰,處罰即是一種刑式羞辱,由此,管教人員的執行上就非正確的基本點出發。這樣的制度與作業與現行監獄行刑法暨憲法是相悖。蓋監獄制度的基本,是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故再犯率的檢討根本上不是亂世重典,而是獄政弊病之改革。從入監到出監的最後一刻基本上即是剝奪式處遇,該設計上並無包含人權與基本尊嚴,只有入監所過的人方知何謂羞辱!收容人不花錢學才藝這少數有,來自宗教團體與民間組織的愛心,其餘皆須自費或者是受刑人被充繳的作業基金支付。而誠信沒有一位老百姓會為收容人願意習一技之長,自力更生不再危害社會而難堪,台灣人的寬容除了有智識更有其胸懷。
工作當然有辛苦,然而封閉空間內的作為非外界單純想像,如若祇要犯錯就沒有機會,就不能談尊嚴與人權,想來我們不會有祖先。相信許多父母是一再寬容教導,社會上才有這麼多不犯罪的人,將你們身上所得帶給受刑人,於他們就非常溫暖,而社會的祥和一直是我們所冀盼。再者我不認為考試做過弊的人,以後的成績要90分才算及格,我更不認為遲到過的人,老闆就能要他加班而不給予薪資!一如張娟芬老師所說犯強制性交的人,我們就能強姦他嗎?如此我們有什麼不同?我知道我說的不是大多數人願意接受的,高興的是台灣的社會還是很可愛的能讓我老實說。當大家願意將接納不同意見的寬容,一點點一滴滴分享給受刑人,這個社會絕對很不同!在監獄內他們無時無刻要面對的是,如何無風無浪平靜的到出監;所以他們沒說的,都是他們認真承擔,他們沒說的,並非不痛,他們沒說的,是希望在未來。(延伸閱讀:【短評】不是每月22K,而是一年一K)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報導 2013.05.12
在泰源技訓所服刑的龍姓受刑人,為了上千元零用金,控告監所要求償還,以便他零花使用。不過法官認為他服刑已夠花用,駁回告訴。
所方則表示,一切都依規定扣款,等當事人有需要或出獄時,就會還給對方。
龍姓受刑人表示,泰源技訓所未經他同意,扣下他的勞作金804元和親屬寄給他的891元,合計1695元。雖然監所提供三餐、住宿,但是他平日也有零花的需求。
他說,每月要支付包括換洗衣物、清潔用品、文具等物品的花費,還有固定1千元的香菸費,偶爾還需要近3千元醫藥費,他抱怨:「獄方私扣我的錢,難道要我在裡面看著人家享受,自己在旁邊流口水嗎?」
泰源技訓所則表示,龍姓受刑人被法院判決須強制執行,所方斟酌他日常生活所需費用,扣押這筆錢,未來他服刑完畢,也會歸還他,想不到僅僅千餘元,卻引起他這麼大的反彈!
所方指出,原則上勞作金會全額扣押,親友寄給他的保管金,則會酌留生活、醫療費用,根據計算,他入獄以來,平均每月約花1304元,並非如他所說4千元以上。
「很多受刑人在裡面亂花,出獄時,連車錢都沒有」監所人員說:「雖然在裡面勞作賺的錢不多,但累積下來也是一筆錢,我們會比較希望受刑人存錢,以免出獄後,沒錢又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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