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

【展覽】悶:林文蔚×黑金城文件展

這是獄卒與黑道大哥共同生活的空間。
獄卒描寫自己工作生活所見,透視了犯人所有面貌,
黑道大哥在狹小的牢房內天馬行空的創造自己的生活,
這些生活不在獄卒的視線內。
這是全控機控的故事,
管理者與受管理者帶著原生社會的文化進到全控機構內,
自由的成了被監控的,被監控了成為自由的,
這是黑白對抗的故事,監控與自由的故事,也是我們的故事。

【林文蔚】因為走投無路,陰錯陽差地在1999年的愚人節當天開始了獄卒生涯,沒有學過畫畫,愛隨手塗鴉,自覺不畫會死,於2010年8月12開始塗鴉日 記,至今欲罷不能...
【黑金城】台灣黑道份子,曾任竹聯幫文武堂堂主,有「北 盜」、「帥盜」、「盜帥」之稱,與人稱「南偷」的辛逸民等人曾結合強盜集團,以專門竊取保險櫃聞名 於1970年代,擅長開啟號碼鎖,常以銀樓、鐘錶行為犯案對象。在獄中閱遍各類中國歷史文本,且擅長漫畫,並在近期整理出版《牢騷》一書。


【座談一】對畫
時間:2013/01/05
地點:高雄搗蛋藝術基地
主持人:黃孫權 ; 與談人:林文蔚、黑金城、陳惠敏、黃建宏。

第二段連結:http://justin.tv/pnnpts/b/354460364
第三段連結:http://justin.tv/pnnpts/b/354462630
第四段連結:http://justin.tv/pnnpts/b/354463403

【座談二】今獄涼言:談監獄現況與多元想像
時間:2013/01/12
地點:高雄搗蛋藝術基地
主持:李佳玟(成大法律系副教授)
與談:林文蔚 (監獄看守者 / 創作者) 陳惠敏(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 魏寬成(屏東監獄教誨師) 倪祥(南藝大造型所研究生)
座談重點:民眾無法接近的獄所,裡面有些什麼事情? 大眾對更生人的歧視以及更生人希望政府和民間協助重返社會,走向正道。
第二段連結:http://justin.tv/pnnpts/b/356641867
第三段連結:http://justin.tv/pnnpts/b/356642295

【展覽】「囚 The Prison」林文蔚畫展發表會

創作歷程講演
2012/8/31 「囚 The Prison」林文蔚畫展發表會 @The Wall 宜蘭賣捌所
 
新聞報導 

1冊1筆畫獄所 600故事他停不了
看盡監獄風雲 林文蔚畫當日記 處女作是「詹龍欄跑步」 囚友無奈、老人痛哭…鋼筆畫新竹展出
【2012-10-19/聯合報/A16版/文化】【記者李青霖/新竹市報導】
受刑人入監填基本資料,宜蘭監獄一名雜役問受刑人:你緊急聯絡人寫誰?結婚了嗎?…有…那寫你老婆好了,受刑人回說「被我勒死了」;宜監管理員林文蔚用鋼筆畫下監所種種故事,在新竹市綠水街「文創走廊」展出。

擔任監所管理員十三年的林文蔚,三年前開始,用一本小記事本、一支老鋼筆,將他在獄中所見描繪下來,累積六百多張作品展出。他說,獄所人生,是生命的縮影,希望透過圖像,感動一些人。

學電子的林文蔚,曾當洗腎機、電腦維修工、倉管,雖然喜歡畫,但沒機會學,十三年前通過司法特考,分發台東縣內的泰源監獄,十年前轉調宜蘭監獄迄今。

看盡監所人生,他原想寫日記,覺得繁瑣,決定以畫當日記;第一張畫是分配到隔離舍房,監看重刑犯詹龍欄,當時詹正在跑步,心有所感畫下來,「到現在已停不了…」

「畫畫是我的日記」,今年七月他寫道,「阿年妹妹為收容人自殘的雙手和下巴換好藥、做完體檢,醫生診後問他:「還有問題嗎?」「有…」他無力地說:「我想死」。

「監獄就是江湖縮影。」他說,見過一名老人出監沒有人接,坐在樹下痛哭,不久路倒,一名年輕人經過幫忙處理,「人間冷暖,真是強烈對比」。

林文蔚個展「囚The Prison」都是生活點滴,對台灣獄政也有所感,「盼透過作品,讓更多人了解獄政管理,也給人啟發」。


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展覽】置人 林文蔚 文件展—影音紀錄

【展覽】置人@北藝大2012 12/08-12/28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策劃人:陳惠敏 黃建宏 黃孫權 賴俊泓 魏榮達

座談(一):「囚者之身 自由之聲」
時間:12/10(一)  pm02:00
主持人:陳惠敏
與談人:林文蔚、柯柏榮、黑金城
 

座談(二):原初的創作
時間:12/14(五) am10:30
地點:台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F215教室
主持人:黃建宏
與談人:林文蔚、黑金城、美術系、美術創作碩士班、藝術跨領域研究所、美術系博士班師生

座談(三):身—體—政—治
時間:12/26(三) pm02:00
地點:北藝大F309教室
主持:陳惠敏
與談:紀大偉、陳克倫、楊凱麟

2013年2月16日 星期六

如果犯罪是一個成年禮:一個青少年矯正學校的觀點

轉貼自《破報》復刊748期, 2013-01-31 18:21
文/蘇盈如
在矯正中學有兩百六十七住校生(15-23歲),一個寢室住了五、六個人。他們的日常生活包含高中課程內容。一天七節課、一節課五十分鐘。上課時隔著透明的壓克力板,會有導師、教導員(監獄官)戒護看管。下課留在教室下棋、彈吉他、電子琴,中午集體用餐、午休。回到舍房後七點到八點晚自習,八點到九點看大愛、國家地理頻道等電視節目。九點十分就寢,九點半關燈。要讀書可以申請晚熄燈。早上六點五十起床、打掃,開始上課。面對即將來的過年、寒假,在校內舉辦烤肉、晚會等活動。教育人員表示過節情緒上會想念家人或懷念以前在外面的時光。國文老師說學生平常可以寫信,也可以辦理申請接見或透過視訊會面30分鐘。春節、母親節、中秋節懇親時,會到校園中面對面接觸2-3個小時。
記者開始認識矯正學校,必須從法律背景的李茂生教授談起。身在其中,他高度質疑整個法治行政機構不作為的運作,例如監獄收容人數超收卻不蓋新監獄,或不斷判刑無法減少受刑人,使基層監所管理人員負擔增加,同時無法維持受刑人基本健康與尊嚴。此外缺乏有效的技職訓練及勞動,無法令原本在社會處於弱勢的受刑人,出來以後不再犯行,繼續關是現實存在的惡性循環。他認為1999年修法將原本補校兼課方式,改為透過教育模式、聘僱全職教師的矯正學校為監禁過程,並且2005年修《少年事件處理法》,2011年改制法務部矯正署為主管機關,監所改革從青少年開始改變才是辦法。台灣監所改革聯盟的陳惠敏,針對監獄女犯的長期田野,則發現哪些藥物屬於被管制的毒品規範朝令夕改,法律針對販賣、施打毒品等無受害者的刑罰過重。她說一般人以為犯罪壞人被關、被懲罰,所有人生活便無虞的印象,其實是假象。
教育人員表示觀察到學生的背景,通常是在家中被父母親戚間丟來丟去。離開家庭、學校軌道,在社會上找到讓他有成就感的地方,在朋友家、廟會、陣頭遊走。自己賺錢賣藥、賣光碟或搶劫。例如飆車打架,這些擁有按《少年事件處理法》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的少年(12-18歲),便歸到少年法院裁定交還給家長,若找不到家長則歸少年觀護所收容。「情節輕微者」判勞動服務、教養機構輔導,或由保護官管束、至機構感化教育。更嚴重的至矯正學校,其性質結合少年監獄跟學校教育。教育人員表示學生中四成強盜、兩成殺人傷害致死、兩成販賣毒品、兩成強制性交。他表示,這些罪名每個人在那個處境下,都有可能被拉進去,即使試圖掙拖也會越陷越深。他說例如跟朋友出去,一群人起衝突,打人殺人在旁邊都會變成共犯。所以故事並不會像肯洛區導演《天使威士忌》那樣悲傷而幸運,因為依法有酗酒習慣的少年得實施禁戒。
當記者天真詢問矯正學校中有沒有印象深刻的故事可以分享,國文老師為難地說,每個小孩都有特殊性,已經見怪不怪。他表示只是把他們當成學生,不管來之前做錯什麼,都在這裡重新開始。教育人員表示學習上長期挫敗的經驗比較多,他們要去補足自信心、加強挫折容忍度。在矯正學校把他們放進教室,他們很久沒拿筆會擔心、恐懼。教育人員認為重點不在考學測補進度,而是培養能夠閱讀報紙、算數等基本能力,並且藝能科目才是重點。記者跟國文老師聊起教學狀況,有些學生只會寫自己名字是文盲,有些有智能障礙,也有些是明星學校學生,這種25人一班、學習程度差異極大的情形,他選擇分組的教學方式,例如買國小課本從注音符號開始教。他說這些從小被不當回事、被放棄的一群,在學校完全沒有學習經驗,在此至少可以學會閱讀,出去後不會被欺騙。進一步,他說比起要他們背誦課文、跟以前在外面不想聽的課一樣,他試著透過教材引導思考,提供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然而學校編制內缺乏特教專業,教導聽力、智能、情緒、肢體障礙等學生,也令他感到困難。舉辦比賽,提供舞台讓學生發揮,則是學校自豪的地方。
紀錄片《飛行少年》中,在基督教「少年學園」中接受安置的16、17歲少年,如中輟或因家暴接受社會局保護的個案,慶生時許下願望:不要有痘痘、見到媽媽、父親出獄或不要被排斥。矯正學校學生則在寫給國文老師的週記裡面分享生活點滴,或因為想要自由,談到什麼時候出去,也擔心家人或出去之後要怎麼發展。國文老師說到,有的原生家庭狀況很多,所有家人都在監所裡面。面對此不確定性,情緒會受到波動。
教育人員對宗教有另一種詮釋,他表示信仰提供受刑人在「罪」的概念前,面對自己以前傷害對象的可能方式。教育人員認為家庭關係的維繫與工作穩定性,會影響前受刑人是否再犯。他承認除了教育及職業訓練,學校對於學生出去以後,如何與社會接軌,能夠施力的地方有限。除了服務、清潔業,若從事營造、油漆,要學習面對不如期發錢的雇主。教育人員表示如果學生離開後決定跳進這些邊緣的就業結構,學生自己要選擇取捨。國文老師談到許多學生在進入職場、學校後,一開始便坦承前科、面對異樣眼光的經驗。反而在能力受到肯定後,慢慢讓周遭的人了解過去,會比較容易被接受。
「矯正」這個辭彙讓記者一直很困擾,因為它預設了人身上的壞習性需要被徹底清除。該怎麼從第一線工作者的眼睛出發,卻又不落入機構管理機制的陷阱?許多部落有共通的「成年禮」傳統:在成人以前,有一段時間完全脫離群體、進入某種反社會的狀態,爾後回歸。這樣看起來,若現代矯正機關(如監獄)的存在與剝奪自由無法避免,其意義便不在於懲罰個人,洗滌、改變人的行為,要求其向善,而在使每一個人有能力去面對不公義社會的壞。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釋字第 708 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案情摘要釋字第708號解釋文連結    102/02/06

96.12.26 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在臺外國人有(1.受驅逐出國未辦妥出國手續、2.非法入國或逾期停留、居留、3. 受外國政府通緝、4.其他認有必要者)之ㄧ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

()蘇0星為泰國籍人,97 年間因填載資料不實為移民署處分強制驅逐出國,惟未實際離境,嗣於 99 年間遭逮捕。該署以其有上開規定 1、2 款之事由,而收容在南投收容所,至遣返日止共收容 90 日。() PUR為印尼籍人, 97 年底自雇主處逃離遭撤銷聘僱,99 年間經移民署以其逾期居留有上開規定 2 款之事由,而予收容,至遣返日止共收容 145 日。2人分別聲請提審,均遭法院以非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與提審法第 1條規定不符而裁定駁回,乃分別主張系爭規定違憲,聲請解釋。

大法官就 2 案受理後併案審理,於今日作成釋字第 708 號解釋,宣告移民法 38 1 項雖得規定移民署為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得為暫時收容,惟未賦予即時司法救濟機會,且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均違憲法 8 1 項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之意旨,應二年內失效。

理由:() 「收容」嚴重干預人民身體自由,自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正當法律程序;惟因非對刑事被告之限制,是其程序可不必與刑事被告相同。()收容之目的在遣送出國,移民署須有合理作業期間以執行遣送事宜,於此期間內該署得暫時收容,惟應給予即時有效之司法救濟。()考證收容實務,移民署合理作業期間以 15 日為上限;倘受暫時收容人不服,應即於 24 小時內移送法院裁定。() 暫時收容期間將屆,移民署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因事關人身自由之長期剝奪,基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應由法院依法審查決定,始能續予收容;有延長收容之必要者,亦同。

大法官並指出 100.11.23 修訂之現行法雖已強化保障受收容人,但仍有上揭不符憲法部分;衡酌法律修正須經歷一定時程,且須妥為研議完整配套,故宣告相關機關應於 2 年內檢討修正,屆期相關規定失效。


新聞簡評

釋字第708號解釋揭示,國家剝奪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對於拘禁自由收容場所之處置,加強正當法律程序和法官保留原則之適用。

但,釋字第708號解釋只宣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違反憲法第八條與法官保留而違憲,但對於法官違憲操作提審法第一條限於「因犯罪嫌疑」受逮捕拘禁的審判現象竟未置一詞,如此,現行《提審法》第1條,司法實務運作上僅適用於「刑事犯罪之逮捕拘禁」,竟未涵括同為「限制人身自由」之「收容處分」,仍有牴觸憲法第8條與第16條之疑義。大法官放任普通法院法官違憲操作提審法,已為德不卒。對本案聲請人,及諸多被違法收容的外國人,還必須再等兩年的失效期間,連卑微的要求法官適用提審法都不可能。更是失職!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監獄內的微光◎林政佑

(原文出自《司法改革雜誌》第93期P.63-67)
林政佑(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
一、一段故事的意義

    現代法律之下,監獄採取秘密行刑為原則,所以監獄受刑人處遇在圍牆之內進行,圍牆之外的一般人鮮有機會理解監獄處遇的內容,也正因為監獄一向給人神秘的色彩,反而吸引著一般人對監獄內部活動的猜測和好奇,監獄的討論總是有著形形色色的描繪,在電視上常看到製作監獄相關題材的討論和節目,可見有其一定的收視觀眾存在。

    這些資訊來源主要除了透過電視節目和一些教誨志工的現身說法之外,其實留下由受刑人自身的監獄書寫,數量不多,且多由政治犯書寫為多,其他犯罪而入監服刑的受刑人更少有相關的監獄書寫。政治犯的監獄書寫固然可以揭示一些監獄處遇,讓一般人周知,但是政治犯在監獄的待遇,有些會比一般受刑人來得好,例如:日治時期蔣渭水在台北監獄服刑時,就明顯感受到自身的待遇較佳。所以,政治犯的監獄書寫可能會有不足之處。另外,政治犯與一般受刑人兩者的來源和出身不同,前者多由知識份子所為,後者以中下階層者為多,不僅如此,當政治犯面臨一般受刑人時,會認為自身與一般受刑人是不相同。所以,由一般受刑人觀點書寫的監獄,能夠看到監獄更多不同的面向。

    正因為如此,台語詩人柯柏榮的監獄文學寫作更顯得彌足珍貴。他不是政治犯,而是一個曾經在人生路途上腳步踏錯的人,曾經進出台南監獄2次,在高牆內生活了快16年。服刑其間遇到了貴人,信仰了宗教,培養自己的興趣與專長,人生因而開啟更多的可能。透過柯柏榮人生的轉變和監獄的描繪,我們能夠看到黑牢中所綻放的微光和更多監獄晦暗的一面。

二、兩次入獄終蛻變

   柯柏榮,台南人。入獄前當過水電工的學徒,後來當兵退伍後,由於自己愛唱歌,因此一邊從事水電工,一邊常跑去唱卡拉ok,如此的生活造成入不敷出的窘境。柯柏榮為了增加收入,決定同時在卡拉ok打工,蠟燭兩頭燒的結果,最後也沒繼續從事水電工的工作,只剩下卡拉ok的工作,過著完全的夜生活。

一旁的親朋好友對柯柏榮加以苦勸,但一時之間,虛華生活的昏眩,使柯柏榮難以接受旁人的苦勸。這樣的生活持續了45年。後來聽了大姊的勸,回去從事水電,辭去卡拉ok的工作。然而,柯柏榮仍舊會到卡拉ok唱歌。柯柏榮為什麼愛唱歌?他自己曾經提到,當時的自己由於家境貧困和外型的普通,造成他心裡的自卑,唱歌之後,掌聲響起,他會因此獲得滿足。因為到卡拉ok的花費不低,造成柯柏榮金錢需求提高,於是他犯下了強盜罪,搶劫一家商店。進入監獄過了58個月。

出獄後,柯柏榮覺得人生沒有什麼太大的目標,在獄中也沒有得到向上的動力,感覺服刑就是這樣關進去監獄,時間到了又被放出來。放出來之後,又因為貼著更生人的標籤,求職與生活都到處碰壁。出獄甫過3個月,再度入獄。在這當中,柯柏榮因為與社會脫節了將近6年,自己也沒有什麼成就,失去了人生的方向,也不斷逃避家人對他的關心,於是他又再一次入獄。這一次的入獄,也使家人更加地絕望,在第二次服刑期間,親人沒有探望過他。

       1998年,因為再犯強盜罪,二度入獄,被關了11年。然而這一次在獄中,柯柏榮遇到了不少貴人,讓他有了向上的機緣。先是柯柏榮信仰基督教,心靈有所依靠;進入樹德合唱團,跟隨合唱團音樂博士黃南海老師學習聲樂,重拾歌唱的樂趣;學唱台灣歌謠時,對於台語詩產生興趣。唱歌使得柯柏榮走上岐路,卻也又因為唱歌而回頭,透過歌唱的美妙。2005年,因為友人寄來了台語詩集,「用三行詩來彩繪人生畫像」遂成為了柯柏榮的志業,他嘗試用三行詩來書寫在監獄中的點點滴滴。就這樣,柯柏榮在台語詩的比賽中陸續得獎,看見台語詩的藝術,他學習台語詩寫作,在獄中寫作不倦,獲得許多的獎項。接觸台語文學,閱讀、思考、寫作成為他監獄生活的重要元素。也開啟了人生的另一扇窗。他的人生卸下灰色的重殼,有了重生的可能。然而,即便柯柏榮在第二次服刑過程中已經悔改,但更生人的標籤,依舊使得他難以找到工作。目前,他與母親合力經營小吃店,並且擔任《首都詩報》的編輯,為著自己的理想和興趣奮鬥著。

    如此看來,柯柏榮在監獄中的遭遇,遇到了好的人,進而使得自己人生有了革新的希望,可以說仍是監獄處遇的「人治」發揮效果,遇到好的人便有著更多改變的可能,遇到壞的人也只能認命。當然不能否認,受刑人自身亦需要有改過向上的決心和毅力,然而我們要追問的是,如何讓監獄矯正處遇能夠更制度化的教化受刑人並提高社會支持的可能?進一步來說,我們更不應該讓監獄行刑猶如在抽大樂透一樣,幾乎全憑監獄管理者來決定。藉由法律的修正和引進他國相關經驗及制度來參照,才有加強受刑人的自主性與改善監獄處遇的可能。因此,本文的下一個部分,主要是透過柯柏榮的口述,來對照現行監獄處遇狀況,以看到我國監獄矯正處遇的不足,最後並提出改善獄政的建議。

三、倉庫管理的監獄

 以下從柯柏榮的經驗中,看到我國監獄的現況和不足之處:

(一)威權的管教

1990年代的監獄,就柯柏榮所看到的台南監獄為例,當時的監獄中「有錢萬事通」,充分顯示出監獄管理人員的為所欲為。這樣的現象在他第二次入監後,則改善許多。不過,我們從一些新聞中看到,台北看守所也有這樣的現象存續,也就是監所管理人員向受刑人索取賄賂,以換取受刑人在獄中的特權。(註一)
 將人拘禁促使拘禁管理人員能夠索賄獲取不法的所得,是個長期存在的問題。過去清朝時期的台灣社會中,有班頭館等空間存在,不過當時法律並未賦予班頭館合法性,但班頭館卻不斷地運作。因此,像當時留下的歌仔冊和李寶嘉的《活地獄》,就有描述清代班頭館之慘況,其中差役衙門的制度性貪污與橫徵暴歛,尤為人所詬病。儘管現代法律賦予監獄合法性,但監獄受刑人與看守人員形成的權力地位高低,以及監獄的封閉,使得看守人員的貪污情形依舊存續。

    另外,就柯柏榮在監獄中亦曾遭到管理人員的不當對待,逼迫受刑人踏正步,若有反抗則安排他換工場等。受刑人如果對於這些不當管教想要提起申訴,就會受到特別關注,甚至是掩蓋。這些顯示監獄管理人員不重視受刑人的人性尊嚴,羞辱受刑人,此舉將使受刑人的道德世界面臨崩潰,就像柯柏榮的〈囚命〉寫到:「佇這塊恐嚇是合法/糟蹋是制度/剾洗是正當的/熱鬧的靈魂拋棄地/人的尊嚴/親像秋尾的落葉(註二)如此的監獄處遇怎麼能夠有助於受刑人的道德與規範的重建?

(二)教誨功能不彰

    現行《監獄行刑法》宣稱特別預防主義,了解每一位受刑人的背景與犯罪原因,針對個別特殊之處,處以個別化和適合的矯正方式。要能落實這樣的矯正方式,前提是需要了解受刑人。因此,我國監獄有調查分類制度,先後指定雲林第二監獄與高雄第二監獄為接受調查監獄。然而,我國入監服刑者重,只以兩監獄來處理,仍是不足。此外,我國監獄實務不甚重視調查分類制度,負責人員不具足夠的專業,承辦過程敷衍了事,可是分配到調查分類科別,往往是事少輕鬆。(註三)這樣一個前端的調查分類若處理不佳,遑論其後的教化工作能夠多對症下藥?

另外,作為主要教化工作者的教誨師被分配在一個教區,其中又有4個工場,約400多人,以集體教誨為多,個別教誨實在不常見。事實上,在強調特別預防的刑事政策理念下,應該要加強的是個別教誨,才能深切地知道個別受刑人的條件與困境,以因應不同的狀況,給予不同的幫助,方有可能增加受刑人回歸社會的可能。然而,個別教誨的案例稀少,顯示台灣監獄教誨的不足。

(三)衛生醫療的窮困

    監獄就受刑人有一定的照養義務,不能夠讓受刑人在監獄中受到過苛的對待與不衛生的處遇,所以監獄中的醫療與衛生始終是現代監獄制度的重要項目。然而,台灣監獄的醫生早期都是一些退休的軍醫來所服務,人數稀少,至今亦然;醫生診療監獄受刑人時,往往只是受刑人講了一些症狀後,開藥了事,少了更多的望聞聽切。「用耳空/節脈/蒙古籍華陀」(用耳朵/把脈/蒙古籍華陀)(註四),柯柏榮的台語詩清楚地表達這樣的悲哀。

(四)假釋的形式主義

    假釋是由監獄管教小組陳報,再由假釋審查委員會考核受刑人是否有悔實據,以決定是否核准假釋。法律上如是云云,要求真切地審查受刑人是否悔改,但柯柏榮所看到的假釋情形,卻是非常形式主義的運作:假釋審查委員會依照當時社會治安的狀況來決定假釋核准與否,特別是重大犯罪的受刑人;此外,對於受刑人的考核,亦非細緻地觀察與交談,往往是看著過去監獄受刑過程留下的書面資料來審查。試問:書面資料審查能夠看到受刑人的改變與否嗎?最後依照行政流程將審查委員會的意見由法務部長批示,如此展現假釋為國家的恩典,並非受刑人的權利。儘管釋字第691號做出假釋相關解釋,不過這仍是將這一個問題丟到立法決定,對於假釋以及監獄行刑過程中的相關處分,缺乏一個通盤的考察。

    就像柯柏榮所認為的,他所看到的台灣監獄並沒有教化的功能。可是,對照《監獄行刑法》第1條規範意旨來思考的話,現行監獄制度毋寧希望監獄發揮教化的功能,使受刑人有復歸社會的可能。然而,看著監獄中不少的受刑人進進出出,這些受刑人許多都來自於台灣社會中下階層,沒有受過太多的教育,家庭狀況亦不佳。若監獄的教化無法賦予受刑人一技之長,無法促成其更多改善及更多脫離困境的可能,那麼我們如何期待監獄幫助受刑人復歸社會?就像柯柏榮描述的〈監獄行刑法〉:「真濟捌的人研究過/真濟毋捌的人看過/無人做過」(很多懂的人研究過/很多不懂的人看過/沒人實施
過)。(註五)監獄就像是個倉庫一樣,時間到了進去關,時間到了又放出來,等待下一次的被關。

當人們討論廢除死刑時,反對廢除死刑的人會主張,監獄對這些人都沒有太大效果,將這些受刑人本質化成為生來就是犯罪人,認為他們是不懂規範的,無可救藥的。可是,當我們這樣斷然地認為時,就缺少了一個思考的面向:我們的國家對於監獄矯正事業做了什麼?這是過去的討論較為忽視的。

目前先從一個面向的觀察就可以看到政府漠視監獄矯正事業。根據監獄院的調查報告,目前西方國家中矯正事業的預算往往佔整個刑事司法系統的預算之三分之一,然而我國的預算幾年下來都遠低於三分之一的標準。(註六)因此,我們可以說,我國對矯正事業的關注仍遠遠不足,國家在公共預算上排除了對受刑人的關注。好的矯正事業有可能促成受刑人社會復歸的可能,減少再犯的機率,這需要一筆足夠的預算才能夠促成。


四、正視我國監獄矯正事業


    現代監獄將監獄行刑隱於幕後,一般人難以接觸和知道監獄當中的狀況為何。不施予公開行刑固然是為了避免帶給社會大眾怵目驚心,但同時也讓社會大眾失去對於監獄的想像與理解。現在的台灣,只能透過電視上一些名嘴暢談著監獄各式各樣的離奇與迷信,不問蒼生,只問鬼神,無助於一般人深刻理解監獄的作用和執行的不利;抑或是教誨志工不具備監獄矯正的專業,卻憑其身份,佔據發言權,傳達許多違背現代監獄矯正理念的話語。以致於雖然電視上常有這些人討論「監獄」,但監獄依舊蒙上一層厚厚的黑布,社會大眾無法徹底地看到國家在監獄制度的實踐面向,只看得到監獄中有不少的「生來犯罪人」,指責這些受刑人,讓他們承擔獄政目標不達的後果。


因此,建立完整的獄政監督機制是有其必要。目前台灣獄政監督機制,在早期有中國人權協會從1980年代開始到各監獄與看守所參觀,評比該監獄的狀況,近期則有監察院撰寫的獄政報告書。然而,這些都未構成常態,且評比的方式等也有可進步空間;發佈獄政監督報告後,又要如何引起社會大眾參與討論和溝通,建立有效的溝通平台,也是一個課題。
 同時,對於獄政改革,社會大眾需要更多的討論。揭露更多的監獄行刑處遇,才能讓社會大眾理解國家對於監獄做了什麼。進而從這些資訊中,社會大眾開始不斷且充分地討論。這樣的討論不是在一個電視的call-in節目或名嘴談話性節目就能進行的,因為節目的長度與主持人的控制等因素,往往只是使這樣的討論空洞化,甚至讓人權工作者成為娛樂及消費的對象。毋寧說,藉由實際面對面的會議和活動,彼此提出關於監獄的想法和理念,在受刑人的人性尊嚴基礎上,進行討論。如此,更有效地監督政府,促進受刑人復歸社會的可能性。

    希望像柯柏榮這樣的遭遇,在未來的監獄矯正中不會只是單純的貴人相逢,而是能夠加強制度與相關人員的支持,使得受刑人更有回歸社會的可能,讓這些微光有更多綻放的契機。(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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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北所貪瀆弊案 前管理聲押〉,《聯合報》,2009417A5版。
2.            柯柏榮,《內籬仔的火金姑》(台南:台南縣政府編印,2010),頁21
3.            黃徵男,《監獄學》(台北:一品出版,2007),頁113
4.            柯柏榮,同前揭註,頁34
5.            柯柏榮,同前揭註,頁61
6.            高鳳仙等著,《監獄、看守所收容人處遇、超收及教化問題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台北:監察院,2010),頁99
 

新聞簡評:監獄用佛教打坐整人◎獄行者

監獄用佛教打坐整人 ◎ 獄行者(自由時報2012/12/2
國內監獄長期迫害人權,隨著阿扁受虐逐項曝光,諸如睡覺沒床、吃飯沒椅(蹲著吃)、廁所沒門、利用不具公務員資格的房老大(重刑犯)管理輕刑犯(段宜康年揭發有房老大雞姦人犯)…,但獨漏一項:拿佛教的打坐來整人。終於日前新聞:「彰化監獄打坐人被打死」曝光出來。新聞中獄方只輕描淡寫提到「一位收容人,指責另外一位被害人,靜坐姿勢不好…引發衝突」。筆者以過來人揭發原由:

我於三年前入北監短期服刑,新收房規定每天上下午各打坐兩節課,這點最令全體人犯痛苦受虐。每節四十分鐘,聆聽聖嚴法師講金剛經錄音,晚自習打坐一節課,聽黃思婷心經歌曲;但卻都是規定赤腳打坐在硬地面上。因為硬地面,不到十分鐘每個人就會腳踝痛,雙手還要求打出佛教蓮花指壓在膝頭,重量下壓,腳踝更痛。如稍微改變姿勢,主管由監視器看到,立刻用擴音器點名罵人。也就是說新同學每天要忍受「打坐酷刑」合計兩百分鐘,由於腳踝痛,大和尚講啥,誰也聽不進,黃思婷的唱晚則變成魔音穿腳,讀者也才能知道為什麼老翁會「靜坐姿勢不好」引起房老大之不滿而遇害。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強迫每一個人犯接受佛教,就已經不對,更何況錯用打坐方式,造成虐待(正式佛教打坐,是在軟墊上,而非赤足對硬地面)。(作者曾因妨害名譽被判拘役)



新聞簡評
最近歐美心理學界吹起一股東方熱,其中包含有濃厚禪宗味道,又加入西方認知治療的的「正念認知治療法」(MBCT),如果是這個概念的話,基本上是去宗教的,也就是拆解了禪宗成為某種認知治療法,心理師可以用這個方式來帶領案主,沒有宗教的問題。但也有很宗教意味的帶領方式,如見當囚徒遇見佛陀,這本書本身就是推廣佛教的,但在監獄裡針對受刑人也獲得了好的成果。
問題的重點可能在於監獄管理者為求方便忽略受刑人本人的自主意識的問題。如果受刑人是基督教徒、天主教徒、伊斯蘭教徒、或信仰其他宗教,對他們來說,能夠讓心靈平靜的方式,主要就是禱告。硬要他們學佛教徒來打坐,只會引起反感。「重視受刑人意願」之意涵,也包括監所人員應重視宗教、文化的多元性,以及監所人員放任房老大不當使用威權管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