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蘇盈如
在矯正中學有兩百六十七住校生(15-23歲),一個寢室住了五、六個人。他們的日常生活包含高中課程內容。一天七節課、一節課五十分鐘。上課時隔著透明的壓克力板,會有導師、教導員(監獄官)戒護看管。下課留在教室下棋、彈吉他、電子琴,中午集體用餐、午休。回到舍房後七點到八點晚自習,八點到九點看大愛、國家地理頻道等電視節目。九點十分就寢,九點半關燈。要讀書可以申請晚熄燈。早上六點五十起床、打掃,開始上課。面對即將來的過年、寒假,在校內舉辦烤肉、晚會等活動。教育人員表示過節情緒上會想念家人或懷念以前在外面的時光。國文老師說學生平常可以寫信,也可以辦理申請接見或透過視訊會面30分鐘。春節、母親節、中秋節懇親時,會到校園中面對面接觸2-3個小時。
記者開始認識矯正學校,必須從法律背景的李茂生教授談起。身在其中,他高度質疑整個法治行政機構不作為的運作,例如監獄收容人數超收卻不蓋新監獄,或不斷判刑無法減少受刑人,使基層監所管理人員負擔增加,同時無法維持受刑人基本健康與尊嚴。此外缺乏有效的技職訓練及勞動,無法令原本在社會處於弱勢的受刑人,出來以後不再犯行,繼續關是現實存在的惡性循環。他認為1999年修法將原本補校兼課方式,改為透過教育模式、聘僱全職教師的矯正學校為監禁過程,並且2005年修《少年事件處理法》,2011年改制法務部矯正署為主管機關,監所改革從青少年開始改變才是辦法。台灣監所改革聯盟的陳惠敏,針對監獄女犯的長期田野,則發現哪些藥物屬於被管制的毒品規範朝令夕改,法律針對販賣、施打毒品等無受害者的刑罰過重。她說一般人以為犯罪壞人被關、被懲罰,所有人生活便無虞的印象,其實是假象。
教育人員表示觀察到學生的背景,通常是在家中被父母親戚間丟來丟去。離開家庭、學校軌道,在社會上找到讓他有成就感的地方,在朋友家、廟會、陣頭遊走。自己賺錢賣藥、賣光碟或搶劫。例如飆車打架,這些擁有按《少年事件處理法》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的少年(12-18歲),便歸到少年法院裁定交還給家長,若找不到家長則歸少年觀護所收容。「情節輕微者」判勞動服務、教養機構輔導,或由保護官管束、至機構感化教育。更嚴重的至矯正學校,其性質結合少年監獄跟學校教育。教育人員表示學生中四成強盜、兩成殺人傷害致死、兩成販賣毒品、兩成強制性交。他表示,這些罪名每個人在那個處境下,都有可能被拉進去,即使試圖掙拖也會越陷越深。他說例如跟朋友出去,一群人起衝突,打人殺人在旁邊都會變成共犯。所以故事並不會像肯洛區導演《天使威士忌》那樣悲傷而幸運,因為依法有酗酒習慣的少年得實施禁戒。
當記者天真詢問矯正學校中有沒有印象深刻的故事可以分享,國文老師為難地說,每個小孩都有特殊性,已經見怪不怪。他表示只是把他們當成學生,不管來之前做錯什麼,都在這裡重新開始。教育人員表示學習上長期挫敗的經驗比較多,他們要去補足自信心、加強挫折容忍度。在矯正學校把他們放進教室,他們很久沒拿筆會擔心、恐懼。教育人員認為重點不在考學測補進度,而是培養能夠閱讀報紙、算數等基本能力,並且藝能科目才是重點。記者跟國文老師聊起教學狀況,有些學生只會寫自己名字是文盲,有些有智能障礙,也有些是明星學校學生,這種25人一班、學習程度差異極大的情形,他選擇分組的教學方式,例如買國小課本從注音符號開始教。他說這些從小被不當回事、被放棄的一群,在學校完全沒有學習經驗,在此至少可以學會閱讀,出去後不會被欺騙。進一步,他說比起要他們背誦課文、跟以前在外面不想聽的課一樣,他試著透過教材引導思考,提供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然而學校編制內缺乏特教專業,教導聽力、智能、情緒、肢體障礙等學生,也令他感到困難。舉辦比賽,提供舞台讓學生發揮,則是學校自豪的地方。
紀錄片《飛行少年》中,在基督教「少年學園」中接受安置的16、17歲少年,如中輟或因家暴接受社會局保護的個案,慶生時許下願望:不要有痘痘、見到媽媽、父親出獄或不要被排斥。矯正學校學生則在寫給國文老師的週記裡面分享生活點滴,或因為想要自由,談到什麼時候出去,也擔心家人或出去之後要怎麼發展。國文老師說到,有的原生家庭狀況很多,所有家人都在監所裡面。面對此不確定性,情緒會受到波動。
教育人員對宗教有另一種詮釋,他表示信仰提供受刑人在「罪」的概念前,面對自己以前傷害對象的可能方式。教育人員認為家庭關係的維繫與工作穩定性,會影響前受刑人是否再犯。他承認除了教育及職業訓練,學校對於學生出去以後,如何與社會接軌,能夠施力的地方有限。除了服務、清潔業,若從事營造、油漆,要學習面對不如期發錢的雇主。教育人員表示如果學生離開後決定跳進這些邊緣的就業結構,學生自己要選擇取捨。國文老師談到許多學生在進入職場、學校後,一開始便坦承前科、面對異樣眼光的經驗。反而在能力受到肯定後,慢慢讓周遭的人了解過去,會比較容易被接受。
「矯正」這個辭彙讓記者一直很困擾,因為它預設了人身上的壞習性需要被徹底清除。該怎麼從第一線工作者的眼睛出發,卻又不落入機構管理機制的陷阱?許多部落有共通的「成年禮」傳統:在成人以前,有一段時間完全脫離群體、進入某種反社會的狀態,爾後回歸。這樣看起來,若現代矯正機關(如監獄)的存在與剝奪自由無法避免,其意義便不在於懲罰個人,洗滌、改變人的行為,要求其向善,而在使每一個人有能力去面對不公義社會的壞。
. -廖志忠(65年生)有案底~窃贼
回覆刪除2021/12/22 22:50底~窃贼
2021/12/12 22:41底~窃贼
2021/11/05 04:32⚘感謝民熱忱參與!������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阿里山鄉公所敬啟
標題│ 請大家小心惡劣廠商2017/7/27 下午 09:25:20
表日期: 2017-07-25 15: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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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萬利鐵工廠 @@@廖姓男子(⚘前科累累!)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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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裁判
【裁判字號】 102,上易,468
【裁判日期】 1021105
【裁判案由】 ⚘強制罪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468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志强、⚘廖松田、⚘廖志忠、⚘廖志贤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強制罪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 年
度簡上字第91號中華民國102 年7 月10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5776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
⚘廖志忠以施作鐵門、鐵窗工程維生,因不滿林建名「請其就
施作鐵門工程估價在先,事後卻另找他人估價」,於民國10
1 年6 月20日19時30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
搭載其胞弟即⚘廖志賢、其亲友即被告⚘廖志强、廖松田,前至嘉義縣○
○鄉○○村00鄰○○○00○00號��告訴人⚘⚘林建名住宅外面。嗣
��廖志忠、��廖志賢、⚘廖志强、廖松田,在未經告訴人⚘林建名及其妻��林芷玲
之同意下,即無故擅自侵入上開住宅。雙方在屋內發生口角
爭執後,⚘廖志忠、⚘廖志賢、⚘廖志强、����廖松田,竟共同基於強制之犯意聯
絡,由⚘廖志忠出手扯住⚘林建名頸部、⚘⚘廖志賢出手拉住⚘⚘林建名??????????????????????????????????????????????????
感謝您的留言,若有最新回覆將立即告知。 於 2017/7/31 下午 04:06:1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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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大家小心惡劣廠商2017/7/23 下午 06:59:39
�������中埔村被害人⚘林董事長(A8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