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外聞】全球最佳餐廳名廚 監獄開課教烹飪


編按:監改聯盟拒絕鎖國!在國際化常被誤解為中國化的時代,監改聯盟推出全新專欄【外聞】,為讀者翻譯引介外文新知。讓我們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克勞斯麥爾 (Claus Meyer) 是享譽全球的丹麥廚師,連續三年獲得全球最佳餐廳的 “NOMA” 的創始人身分是他的傲人成就之一。2011年,善用自己因餐飲事業成功伴隨而來的財富和社會影響力,麥爾成立了「熔爐基金會 (Melting Pot Foundation) 」,目標是以餐飲業相關教學幫助社會弱勢族群:孩童、青少年、前科紀錄者、新移民。目前,熔爐基金會與丹麥矯正署合作進行名為 “High Five” 的計畫。
在首都哥本哈根近郊的高度安全監獄 Vridsløselille,花費50萬丹麥克朗 (相當於260萬台幣) 於監獄內建造設備完善的廚房。麥爾和他的團隊對16名受刑人進行了每期8週的密集烹飪訓練和餐飲業經營課程,作為受刑人獲釋後所需的職業技能。
丹麥的刑事犯罪再犯率是26%,而在再犯者之中,若先前兩次的的處遇情形皆為入監服刑,第三次進入監獄的機率是50%。受刑人在復歸社會後找尋工作 的挫折是此種惡性循環的原因之一。麥爾認為對於受刑人,社會不能對他們視而不見卻又期待他們一出獄就順利回歸。而相較於其他行業,餐飲業的特質,可以較為 寬容的面對受刑人過往的品德操守,只要面對現在工作態度嚴謹、全力以赴,更生人可以較順利的社會復歸。因此「監獄烹飪學校」計畫於焉產生。




在 Vridsløselille 監獄的首次經驗看來成效良好,該計畫就拓展至其他兩間矯正機構,並且有其他 NGO (Tryg Fonden) 加入計畫。教學計劃的內容也更加多元。例如,麥爾和他的團隊在另外一所監獄內建造大型烘焙坊,訓練受刑人烘焙西點的技巧,也提高監所內飲食的品質。短期目 標是使監獄內可以自給自足,未來更期待可以將烘焙的西點、麵包作為商品對外販售。
去年開始,烹飪課程的教學課程也被拍攝成紀錄片於電視公開播送,期待這樣的經驗可以鼓勵更多企業的社會意識,加入監所職業訓練計畫。
然而在2012年2月,這個計畫卻捲入了丹麥犯罪被害者保護的討論,人民質疑,政府對受刑人的權利保障,似乎遠勝於對被害者的關注。
29歲的瑪蓮娜 (Marlene Duus),在四年前被43歲的前男友法蘭克 (Frank Saksik) 暴力毆打並自三樓推落,造成重傷,而施暴的法蘭克意圖自殺也隨之跳樓。他們最後皆保住了性命,然而命運卻大不相同。
瑪蓮那經歷了20次手術,花了一年半復健才能重新走路,模特兒生涯被迫停止。因為政府對於她是否達到50%的身障程度仍有爭執,她甚至還沒得到被害人補償金;若瑪蓮娜只有如政府宣稱的指有10%的殘障程度,將無法獲得免費的職業訓練和教育。
相對的,法蘭克以謀殺未遂起訴,被判6年有期徒刑。服刑2年多,雖然申請假釋被駁回,卻因麥爾主持的監獄教育計畫受惠,在服刑期間即得外出工作。
2012年,電視播送著監獄烹飪學校,瑪蓮娜驚訝的看到了前男友的影像,得知他獲得了在麥爾主廚旗下烘焙坊的工作機會,甚至還看到麥爾雀躍的表達他們很幸運的得到了法蘭克這個員工。
如果我死了 他將是服12年徒刑 我存活下來的結果竟是使他僅有6年刑責[1]
瑪蓮娜憤怒的在丹麥報紙 Politiken 發表自己的不平。
被害者保護應該要優先於加害者,然而在丹麥,情況卻相反。生活在這個容許暴力犯罪者自由走在街上的社會,我感到恐懼。
瑪蓮娜的故事引起社會熱烈討論,許多民眾批評麥爾對受刑人的幫助。
面對瑪蓮娜怨懟和痛苦,克勞斯麥爾在同一報紙上公開回信。
當我讀到妳的故事,我感到非常痛苦。如果可以,我希望回到 (妳受害) 的那一刻阻止悲劇的發生。
妳問我,我能否了解妳因這場犯罪所受的屈辱和無盡痛苦,是否會想到聯想到我的女兒。身為三個女兒的父親,事實上我經常無法忍受閱讀這樣的新聞,也總是想到這樣的悲劇在事前僅需要稍加的防範就可以避免發生。
我僅能為犯罪被害者做的一點努力,就是防範這樣的事情二度發生。統計上指出,有三分之一入監服刑的犯罪者會再度犯罪。法院決定懲罰,矯正機構執行懲罰。而我們在做的,是教化。我們希望給予受刑人機會,以降低未來的犯罪。因此,這個學生 (指法蘭克) 之所以成為學徒是因為他的專業上的能力被評估為適任。我在 Vridsløselille 監獄的教學計劃中,無法得知任何受刑人個人案件的資訊,除非他們自己告訴我。雖然心痛、不捨,但我們無法減輕被害者的痛苦。
丹麥政府的政策回應
1. 嚴格限制暴力犯罪受刑人的假釋:
在去年二月底,因為該事件對於暴力犯罪受刑人外出工作權利,乃至提前假釋的爭議,政治人物曾希望將受刑人提前假釋的機會降低,並且所涉案件為暴力犯 罪的受刑人必須服 2/3 刑期才得申請假釋,這樣的意見當時獲得跨黨派的支持。右派反對黨Venstre的發言人Karsten Lauritzen 認為:「考量到被害人,社會必須代替被害人施以報復。」左傾政黨也有表示贊成者,並認為受刑人的假釋機會應該考量到被害人的感受。
人民報復的需求固然必須重視,然而在北歐各國,刑事政策的功能絕大部分都是強調教化的重要,鮮少提到報復。
因為資訊來源問題,丹麥國會是否真的立法通過無法確定。筆者讀到其他文章,得知目前丹麥和歐洲多數國家一樣,正遭遇著監獄人滿為患的困境,增加監禁時間意味著監獄擁擠惡化,但尚未看到丹麥媒體有進一步報導。
監獄協會 (Fængselsforbundet) 主席Kim Østerbye認為監獄的教化目的和被害人的保障同等重要,政府對被害人保障不力之處不應反而限制更成功的監獄教化。
2. 加快被害者補償金的發放:
今年2月,丹麥法務部提案,使丹麥補償金委員會擁有加快補償金發放的權利,並且於被害人急須財物協助時,先行發放部分補償金。
法務部長 Morten Bødskov 認為犯罪被害人因為犯罪而產生的經濟協助需求不應因行政程序的繁雜而被犧牲。「被害人已經忍受了夠多的不安,盡可能幫助他們是我們的責任。」依照2012 年的統計,被害人自申請到獲得補償金的時間平均為98天,法務部期望讓程序縮短成60日之內完成。
3. 設立犯罪被害者基金:

同樣於今年年初,丹麥法務部推動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 如果法案通過,犯罪者所設的犯罪具有被害人,或至少有潛在被害人者,無論該被害者有無實際損害,除了固有刑責外,須強制繳納500丹麥克朗 (相當於台幣2600元) 至被害人基金。預計一年將有近2千7百萬丹麥克朗 (約等於1億4000萬台幣) 可作為被害人保護的資金,並由一獨立委員會處理基金的使用。法務部長 Bødskov 承認國家除了保障受刑人權利外,的確需要花更多時間在被害者。被害者基金不是直接以賠償金的形式交給被害者,而是作為被害者情緒諮商、被害者扶助相關研 究。
在其他與被害人權益的法案修正方面。現行丹麥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是由辯方先發言,也將改為由控方決定其發言順序。配合本次事件,新法也增訂,若加害人有出現在媒體上的情形,也會事先告知被害者。
原本立意良善的受刑人職業教育計畫,卻因為政府僵化和欠缺同理心的執行被害人保護工作,使得已經因為犯罪而兩敗俱傷的被害人和加害人更加深對立。
丹麥政府的解決之道是正視自己的責任,是給予兩方同等的照顧,而非轉移焦點,加重刑罰、剝奪受刑人固有權利。

[1]細節不得而知,但 Saksik 於行為後的自殺傾向也許使法官是刑責上大幅減輕的原因之一。
  • 本文作者方潔,台大法律系畢業,曾赴挪威奧斯陸大學交換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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