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刑事收容之司法介入─ 暨 監所改革論壇後記


編按:監改聯盟今年3月於台大及成大舉辦「監所改革論壇」,聯盟成員羅士翔於論壇中發表<刑事收容之司法介入>一文,讀者可點擊下方連結閱讀電子檔。同時作者另撰寫後記一篇,監改部落格獨家刊載。

<刑事收容之司法介入>全文連結

羅士翔 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

隨著林文蔚X黑金城「未竟/末境之人」文件展在台大法學院的展出,加上幾場座談會,有關監所的討論密度頗高,無論是台北場或台南場的論壇,還是展覽系列有關刑罰意義的座談,都會有人提到監所改革之所以困難,在於社會、文化的因素所使然

這篇文章「刑事收容之司法介入」談的是有關司法在改革監所制度的角色,3月9日(台大)和3月16日(成大)發表,兩場座談會討論下來,司法並不被認為是關鍵的監所改革利器,當大法官說的話都不見得有太高的拘束力的時候,各級法院法官說的,又怎麼會被認真看待?更別提整個行政機制對司法判決的輕視。而除實效之外,眾人對於司法介入的疑慮也在於整體法界對監所環境的不瞭解,法院怎麼可能作出妥適的判斷?然而,在法令未修、ombudsman未設的狀態下,檢察官對於監所的考核以及法官對收容處分的介入,仍是最直接的外部監督機制短程可作的,應是在司法官的訓練加入更多有關監所收容環境的認識,在司法官面前呈現更貼切的收容場景後,這時「一個人應該如何被對待」應不會是太難判斷的事情。而當犯罪者面臨惡劣收容環境而生命岌岌可危時,犯罪的污名將暫且被擱置。

黃榮堅老師談到,如果社會各環節的支持體系夠穩固,社會對於刑罰的依賴性會越低。我想,當社會氛圍都期待著判重、判死,應該意味著這個社會裏頭,有些事情不太對勁。那這些不對勁的狀況到底能怎樣被改變?固然,刑事政策的重心在監所之外,然而,從總統府到自由路都有人大聲呼喊著「把人送進去一切就搞定了」的時候,是不是該來看看進去之後會是什麼模樣?特別是司法的上游工作者。我並不樂觀的覺得司法介入可解決監所一切問題,然而,解除這些訴訟障礙,增加法官、檢察官對監所的認知仍是眼前迫切的一條路。而一旦牆內的人被當作一個人來對待的時候,牆外的,無論身分、階級,也「應該」「可以」「理所當然」地被當作個人來對待

是的,好的社會政策就是好的刑事政策,而我想,好的監所待遇,也會創造出好的社會待遇。司法人與司法,仍然可以也必須被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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