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8日 星期日

【文章】從《7號房的禮物》看台灣的黑暗獄政(管仁健)

       當我年輕時,社會上最夯的一句口號就是「為什麼日本能,台灣不能?」如今我邁入中年,這句口號已變成「為什麼南韓能,台灣不能?」相信再過不久,「為什麼菲律賓能,台灣不能?」或是「為什麼印尼能,台灣不能?」的口號也將出現。

  台灣這幾年為什麼會落後於南韓?其實在台韓兩國自1950年代到1990年代之間,同樣都是專制的軍頭在胡搞瞎搞,台韓可說是難兄難弟,不分高下。但民主化之後,南韓將全斗煥與盧泰愚這兩個軍頭送進監獄,台灣卻只是搞了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基金會,連賠償都不是。

  簡單說,台灣就是個變態的地方,四十年的白色恐怖,竟然只有受害者,卻沒加害者。在這種鄉愿的放縱下,當然也就會出現這種補償代替賠償的鬧劇。台灣也有很多電影在描述受害者,但卻沒加害者,即使有也是些平面或誇張扭曲的腳色,就像當年政策片裡的匪幹。

  南韓電影《7號房的禮物》就完全不同了,這部戲大致是在描述一個天性忠厚卻智障的中年男子永谷,被愛女猝死的警察高官誣陷犯下殺人案。因而被判死刑,關在監獄七號房裡。卻因緣際會救了黑道老大一命,老大決定率眾幫永谷實現願望,偷渡跟他相依為命的六歲女兒妍思進來相會。沒想到陰錯陽差,耽誤了出去的時間,妍思因此得以跟爸爸一起偷偷生活在牢裡。

  永谷無私的父愛與小女孩溫暖甜美的笑容,漸漸感動了這群失去自由的罪犯。連原本因愛子遇害而遷怒永谷的典獄長,最後也接納了永谷,想要幫他洗刷冤屈。智障的永谷卻被原先陷害他的警官恐嚇,擔心他會殺害妍思,以致在法庭上不敢翻供,被叛死刑定讞後執行。直到妍思長大後擔任律師,終於為父親討回公道,但再多的金錢賠償,也已換不回父親的生命。

  這部感人的電影,雖然是小成本製作,也沒有錢行銷,但就像台灣的《海角七號》那樣,靠著觀眾的口碑,成為南韓影史上最賣座的電影,不但打破《王的男人》保持多年的記錄,也成為南韓影史最高回收率的電影。但《7號房的禮物》其實是參考南韓境內的真實案例「鄭原涉冤案」改編,1972年9月27日春川警察署站前派出所所長的女兒遭歹徒姦殺,媒體大肆報後,本案被標註為四大重案。

  南韓當局迫於輿論壓力,下令警方限期破案。結果警方在限期最後一天,將鄭原涉移送法辨。鄭原涉以姦殺罪被判無期徒刑,在服刑十五年後,才以模範受刑人的身份被假釋,然後提出案件重審訴求。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終於在2011年10月27日,最高法院還他清白,他所背負39年的殺人犯污名才得以洗刷。

  南韓鄭原涉冤案比較類似台灣的江國慶冤案,但這兩起案子都比不上我以下要說的「詹明勳案」。1993年12月,彰化縣線西鄉有一位27歲的智障青年林奇宏,小學四年級就輟學, 20歲起入伍後,因為不能適應軍旅生活而先後逃兵四次,被軍法判刑入獄三次,出獄後回營當兵又再逃,已經當了七年的兵還是當不完,這次回營後沒幾天又展開他的第五次逃兵。

  林奇宏已是逃兵常客,彰化憲兵隊之前也抓到過他四次,但這次林奇宏終於學聰明了,憲兵一時之間沒抓到他,老羞成怒下,竟抓了另一個17歲的智障青年詹明勳來頂替。詹明勳在憲兵隊裡大呼冤枉,他根本不是27歲的林奇宏,但彰化憲兵隊少校軍法警察官陳文政不理會,將詹明勳修理一頓後就移送陸軍第十軍團軍法組。

  1994年2月21日,少校軍事檢察官劉一智開庭偵查時,既不理會詹明勳喊冤,也不查明身分,就以被告有逃亡之虞予以羈押並提起公訴。然後上尉軍事審判官蔡金誥照樣閉著眼睛亂判,就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執行完畢再管訓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送國防部新店監獄執行。新店監獄也不驗身分,直接押入大牢。

  一直到了七月底,鹿港分局抓到一名竊盜犯,一驗指紋發現他才是真正的林奇宏,軍方也才肯承認關錯了人。但這時詹明勳已被誤押一百七十四天之久。監委趙昌平、林秋山調查後,認為本案侵害人權,違失情節甚為重大,所以提出彈劾。但軍方根本不甩,只將檢察官劉一智記過一次、審判官蔡金誥記過二次、憲兵官陳文政申誡一次,這案子就草草了結。

  從這起荒謬到比冤案還離奇的「詹明勳案」就能看出,台灣的轉型正義就只是用公帑來賠錢,而且還不能說是賠償,一定要說是補償,就是要保護那些領18%米蟲俸的軍人。台灣電影何時能有《7號房的禮物》,來追究一下當年那些惡劣軍警的罪行?我自己是很悲觀的。鄉愿又自私的台灣人,大概就只能接受像《海角七號》那樣,劇中大家都是好人的溫馨電影吧?

  附註:《7號房的禮物》雖是喜劇,但也催淚,更重要的是他不迴避假借國家公權力迫害他人,卻以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的無恥軍警,這種喜劇電影在台灣很少見,當然也可能是我孤陋寡聞所以這麼認為,不過我還是誠心推薦這部可以讓我們思考台灣解嚴後為何始終無法貫徹轉型正義的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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