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文章】跨性別者的收容政策

作者:陳瑞榆(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摘錄:
長期以來,監獄、拘留所等收容機構,就一直是高度性別二分的設施。現今面臨到的難題,挑戰了政府對於收容機構的管理與人權保障該怎麼平衡的智慧。日前宜蘭收容所所遇到的困境,並非首例。早在2001年日本就發生過,一位完成性別重製手術,由男性轉換為女性的跨性別人士,因為涉案而被逮捕拘留。其過程不但被男性員警強制搜身,還被迫與男性囚犯一起洗澡,其侵害人權的嚴重程度,在日本社會中引發軒然大波。於是遂有日本學界指出,像這樣已經完成性別重製手術的女性,應該關押在女子收容設施。
實際上,性別轉換是一道漫長的程序,當事人經過心理評估、荷爾蒙補充療法、日常生活轉變、階段不一的性別重製手術、性別變更登記等若干歷程。在收容實務上遇到處於性別轉換階段的受收容人,屢見不鮮。例如在1991年,美國緬因州,監獄人員基於當事人的意願,將一位尚未完成性別重製手術的女性(MTF),與其他女性受刑人一同關押,結果引發室友強烈質疑自己的隱私權受到侵犯,並提出訴訟。為了回應這樣的爭議問題,在2000年初期,透過判例實務的累積,逐漸發展出對跨性別人士的收容基準(但是判例仍以男性轉換成女性為多):如果已經完成性別重製手術者,便關押於女性收容區;尚未完成手術者,不論處於何種轉換階段,皆與男性受刑人一同收容。
此一收容政策一出,反而引發更大的人權隱憂,由於社會長期系統性地排斥跨性別族群,使得在監獄之中,跨性別者比起一般收容人更容易遭受到歧視、暴力、酷刑與虐待。與跨性別人士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的荷爾蒙藥物補充,更有可能因為隨著人身自由受限制而遭受剝奪。這些施虐暴行可能來自於獄友,也有可能來自於監所的管理人員。有論者提出,基於保護性少數族群(尤其是跨性別和雙性人)免於其他收容人的暴力威脅,並且考量到拘留機構的秩序管理,得以將他們單獨收容。這雖然不失為一解決之道,然而長時間單獨收容等於變相剝奪受拘禁者與他人交流的機會,更容易造成他們精神上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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