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文章】孔雀魚馴服悍囚?

作者:陳亭亘(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

摘錄:

輔導,對我來說其實只是「提供一個能滿足正常普通需求的環境」讓對方可以表達、覺察、反思自己的需求。所以與其說是因為「輔導」所以「導正」了對方的行動,毋寧說「提供一個好的環境」,對方可以展現原來那個比較好的自己。在這個例子裡,養魚只是提供了「不以單薄的標籤理解自己/他人」的一種可能性。
在獄所裡受刑人理解自己、彼此、以及被理解的方式都是單薄的,也就是「犯罪者」的身分(頂多細分為輕微的、較重的、為人所不齒的犯罪者),而將屬於「人」的本質、經驗、需求屏除在外。不提供他們另外一個脈絡被理解,只會強化獄卒跟受刑人的對立,也強化受刑人的無助,並且讓受刑人之間只能以「犯罪者」的身份互動、互相學習、及自豪。這樣事實上是無助於「重新融入社會」的,反而只能激化他們以過往的犯罪經驗自我/彼此彰顯的結果。
綠島監獄的經驗並不是「孔雀魚」的功勞,而是透過「喜愛孔雀魚」的第一批受刑人帶起的影響。透過第一批受刑人找到自己身上欣賞自己的點、與內心的平和而開啟的好的循環,那才是重要的起始點;絕對不是東施效顰式的「每個受刑人都養孔雀魚」就能達成相同的效果。所以如何在獄所管理上提供一些「在外面」也可以做的事情給受刑人,例如:園藝、裁縫,甚至更多有意義的技能培訓等,以興趣的方式推廣,而非某種按表操課的馴化,或許是之後可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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