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
那麼為何政府要選擇酒駕來「遏止」呢?以台北市為例,死亡車禍中排名第一的是「未注意前方」(例如用手機、打瞌睡),第二是「搶越行人穿越道」,第三是「違反號誌、其他」(超速),再來才是酒駕。如果回到民國94年來看,排名竟然幾乎一致,也就是說,這十年以來,未注意前方、超速搶越行人穿越道一直都是車禍死亡主因,結果我們對於「開車未注意前方」一事完全沒有動作,但對酒駕敵意甚深,這是為什麼?為什麼馬總統不說:「工作那麼累還開車,難道沒有殺人故意」?這種立法上的偏差再再顯示了我國對法律專業的恣意和上下其手,而立法的偏差導致了執法的偏差。
酒駕容易引起民眾憤怒,於是政府選擇了迎合,用毫無幫助的「加重刑責」、「懲處相關人員」來解決問題,而身為防線的立委,對法案毫無理由地贊成,忽略犯罪學與法律的專業,並對台灣喝酒文化一事冷眼旁觀。無獨有偶地,洪仲丘案似乎也朝著一樣的路徑前進,最後讓政治人物收割假象的改革。廉價的正義不斷地掩蓋問題的本身,不知要等到什麼時候,我們才會真正地去關心並預防酒駕 / 軍中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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