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已經容不得她...
菜編的話:(當家庭都不願意認真關注小孩,只想著用金錢打發了事,沒有發揮家庭的支持網絡和功能,那麼再多的監獄,再多的觀護所,也收容不完這些失去關懷的孩子。社會的冷漠與不在乎,無疑鋪出一條通往監所超收的道路。當家庭與學校能夠發揮更好的支持功能,那麼監所減少是可能的。這一篇好文帶有淡淡的哀傷,卻也深刻呈現出社會問題背後的無奈與嘆息)
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收容」少年真的是很不得已的手段,法官如果不能抱著保護少年的心態,還是儘量責付家人吧!
這讓我想起許久以前值班的故事:忘了是星期幾的晚上,值夜班。少女因為行竊被警察移送法院,她是個逃家少女,長得很漂亮,看起來很乾淨,有雙大眼睛。她的父母很早就離異。但是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哪兒才是她的家?因為她媽媽在外地工作,甚至幾天都找不到人,任她在外面遊蕩。這天我們就是怎樣也找不到她的媽媽來帶她回去。我問:將妳交給爸爸好嗎?答:他另外娶了別人有自己的家,不喜歡看見我去找他。我說:如果妳找不到其他成年親友來帶妳走,我實在不能任妳這樣無家可歸(我是不忍),不然先收容好嗎?少年觀護所有可以讓妳休息的地方(我想這樣嚇唬,她就會生出人來帶她)。她哭著拜託我不要收容她,還差點跪下來,並說她願意去找父親。
我將警察找來,耳提面命要警察將少女送到她父親家,必須找到少女的父親,否則就將少女再帶回法院,迫不得已我也只好先收容。警察後來回電法警,法警告訴我,少女已送到父親家,但是父親在門口給了少女幾百元,就叫少女離開了。我聽了很不滿意,但也無可奈何。
幾天後剛好輪值假日值班,一個晴朗有點悶熱的下午,法警回報有位少年被移送,找不到家人。我對少年案件都不敢耽擱,匆匆趕去法院,看著移送書,是一件強盜殺人的案子,少女與成年男朋友(其實也才19歲而已)共同強盜運匠的錢,男友在車子後座持刀將運匠殺成重傷,兩人拿了幾千元逃跑,但馬上就被警察逮捕。我請法警提少女到庭。這一看我傻了,正是前幾天哭著不讓我收容的少女,難怪名字這麼熟悉(我對記名字不太在行)。她看起來剛哭完。我又氣又遺憾的說:前幾天我如果不要心軟,硬是將妳收容,就沒有今天的事了?我知道妳父親給了妳幾百元就讓妳走,也很心疼。但是現在我更恨自己,為甚麼那天要讓妳「回家」,現在觸犯了加重強盜殺人罪嫌,怎麼辦?怎麼辦?
她又哭起來,我的眼眶也紅了。這次只能收容了。印象中那是我第一次收容少年。從此我再有沒見過那少女…。
數月後,案子就是會找人,我剛好收到少女的男友被訴的另件強盜案件,法庭上我語重心長的「訓誡」男友一頓,說他毀了自己也毀了少女。我能做的也只剩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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