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評論】一個也不能少:格陵蘭開放監獄的思維

(本文原載於PNN  2013/05/15 )
北歐國家的監獄往往以人道處遇聞名,隸屬丹麥領土的格陵蘭對懲罰的態度更是不同。
人口僅有5萬6千人,原住民伊努特人占了人口 89% 的格陵蘭島,在1976年以前,島上沒有監獄。犯罪人會被送至島上最德高望重的漁夫那裡,讓長者對他進行再教育。
文 / 方潔
北歐國家的監獄往往以人道處遇聞名,隸屬丹麥領土的格陵蘭對懲罰的態度更是不同。
人口僅有5萬6千人,原住民伊努特人占了人口 89% 的格陵蘭島,在1976年以前,島上沒有監獄。犯罪人會被送至島上最德高望重的漁夫那裡,讓長者對他進行再教育。
目前,格陵蘭絕大多數的監獄是開放式監獄。除了極度危險的犯罪人以外,大部分的受刑人在服完十分之一的刑期後,每天僅有晚上9點半到早上6點必須待在牢房,而房門會被獄警鎖上。受刑人白天時間可以自由的回到市區工作、求學,購物。
受刑人擁有牢房的鑰匙,因為對格陵蘭的監獄官而言,安全固然重要,但受刑人的隱私也必須兼顧。
每週,受刑人必須支付約735丹麥克朗(約3800台幣)的食宿費,並且寄錢給家人。受刑人並須接受強制性的心理輔導。
當然,格陵蘭的監獄仍有尋常監獄的一面:受刑人回到監獄需要經過完全的搜身。監獄官會不定期的進行酒測、尿液檢查以確定是否吸食毒品。
這樣的制度源於格陵蘭的特殊社會環境:在人口少,生存環境又極為艱困的格陵蘭社會中,一旦一個家庭的漁夫或是獵人犯了罪,被送進監獄,其他的家庭成員將無法生存。所以,即使是罪大惡極之人,也鮮少被逐出社群。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最艱苦的地區中,伊努特人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共同合作才能活下去。
格陵蘭獄政官員:「畢竟我們只有五萬六千名同胞,失去任何一個人對我們來說都是莫大的損失。」圖為格陵蘭烏佩納維克的小學生在開學第一天穿上傳統的服飾上學(本相片攝於2007年8月14日,作者為Kim Hansen,此檔案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及相同方式共享。)
格陵蘭獄政官員說,因為人口稀少,失去任何一個人對他們來說都是莫大的損失。圖為格陵蘭烏佩納維克的小學生在開學第一天穿上傳統的服飾上學。 (2007年8月14日,Kim Hansen,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及相同方式共享)
前格陵蘭矯正署長培特.克里斯蒂安森 (Peter Kristensen) 曾言道: 「矯正機構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為了教化受刑人。矯正機構對我們來說甚至不是監獄。」
「畢竟我們只有五萬六千名同胞,失去任何一個人對我們來說都是莫大的損失。」
開放式監獄最為人好奇的,也許是受刑人是否會逃獄。逃獄在格陵蘭並不是太大的問題。除了格陵蘭適宜人居的地方非常少外,其公路和鐵路系統不完備,主要移動交通工具是飛機,逃亡的成本很大也很容易被發現。如果不是獄警很快的在市區發現受刑人,就是逃跑的受刑人自行回來。
格陵蘭對外交通依靠航空。圖為格陵蘭航空的波音757,2005年8月11日攝於 Kangerlussuaq,作者 L. Chang。(採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格陵蘭主要交通移動依靠航空,逃亡成本高昂。圖為格陵蘭航空的波音757,2005年8月11日攝於 Kangerlussuaq,作者 L. Chang。(採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受刑人違反門禁而沒有按時回監獄時 (通常是因為拜訪親友的原因),回來將會被關七天的禁閉。成本考量下受刑人鮮少逃獄。
在格陵蘭取得完全自治後,丹麥政府定期派監獄官駐於格陵蘭。即使對丹麥人而言,格陵蘭的監獄管理仍是相當不可思議,監獄官對受刑人而言,與其說是執行懲罰者,不如說是指導員。監獄中時可見到受刑人和獄警、管理員談笑,下棋的情景。
在監獄的生活中,受刑人難免會對眾多的規定厭煩而開始情緒不定,因此格陵蘭的獄警會在週末帶受刑人從事戶外活動。「有時候我們必須像他們的父母一樣,帶他們做些有趣的活動。」
週末,受刑人會在監獄官的陪同下到郊外打獵。如果是暴力犯罪,又具有危險性的受刑人,也會隨著監獄官從事釣魚等戶外活動。
「我們的監獄裡還是有來福槍,不過那是給受刑人用的,而不是獄卒持有。」格陵蘭首都努克的典獄長卡司登.柏德格 (CARSTENS BRODGAARD) 說。
在這個只有近6萬餘人的小島,絕大多數的居民都彼此認識。即使允許受刑人每天回到社會中正常的生活,無須外添的標籤,所有居民都已經能夠辨識誰為犯罪人。這樣的制度所衍生的問題,是如何保護被害者。因為加害人即使被判刑,每天仍有一定的時間在原來社群中活動。被害者必須面對「與加害人不期而遇時的恐懼和壓力」。
對此,格陵蘭有許多社福團體輔導被害人該如何面對加害人。其實,這也是絕大多數社會需要面對的問題。監獄不會將大部分的犯罪人關押一輩子,許多暴力犯罪的加害人通常又與被害人熟識,社會必須產生協助被害者面對加害人的機制,此外也必須消弭創傷的人際關係,才能使加害人能順利的重新復歸社會。
目前格陵蘭最具危險性的重大暴力犯罪者會送至丹麥關押,然而格陵蘭和丹麥文化的極端差異,還有因為關押距離過於遙遠而導致受刑人和其家屬的探視權力受到影響,在歐洲的標準下已經構成酷刑。未來格陵蘭預計將會蓋新的高度安全監獄 (封閉式監獄)。
從格陵蘭的經驗我們可以學到什麼
我們不用多費心神便可輕易指出台灣和格陵蘭的不同:台灣的面積只有格陵蘭的六十分之一,台灣的人口卻是格陵蘭的410倍,人口組成也遠較格陵蘭複雜。台灣不如格陵蘭資源缺乏,似乎也沒有格陵蘭因為社會成員關係緊密而有修復人際關係的迫切需求。是否,格陵蘭經驗對台灣完全沒有參考價值?
對格陵蘭而言,無論是好人壞人,他們沒有本錢放棄任何一個人,為了保留犯罪者對社會正向的部分,格陵蘭將更多的心力在幫助使受刑人融入原來社會上。
在台灣,我們介意在監獄上的花費卻看不到因為監獄教化效果不彰所衍生的高再犯率,反而使整體社會支出更多成本。我們不願意對教化受刑人多花資源和心力,難道是因為我們的人夠多,失去幾個無所謂?或是,我們忽略了犯罪人不僅只有做壞事、傷害他人的一種面貌?他有可能對社會有貢獻,他有可能對某些人,例如父母、子女,是不可取代的存在。
如果國家放棄了某些人,是某些人真的無可救藥,或是國家無能又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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